在线播放《非常主播》 一网站被判侵权

2010/6/25 11:08:3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被告辩称:其在“很快搜索”网站提供的是链接服务,并未提供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且目前已经断开了链接服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涉案影片的知名度、涉案网站的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范围和后果等情节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0元及合理费用3000元。

  讯 北京瑞亚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认为“很快搜索”网站未经许可,擅自提供电影《非常主播》(又名《超速绯闻》)的在线播放服务,从而侵犯了自己享有的权利,将网站的经营者北京天天宽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这起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电影《非常主播》(又名《超速绯闻》,是由韩国托比创业投资(株)、韩国DCG娱乐(株)、韩国乐天(株)娱乐事业联合出品。原告经授权取得了该片在中国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称被告经营的“很快搜索”网站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提供该片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于2009年12月1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后,被告仍未停止侵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

  被告辩称:其在“很快搜索”网站提供的是链接服务,并未提供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且目前已经断开了链接服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涉案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将其开设的视频栏目与第三方网站进行了链接,使网民无需登陆第三方网站即可在“很快搜索”网站上实现在线观看,且在涉案影片引进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对该片进行了热门推荐。被告作为网站经营者,从中享有收益。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设置上述链接的过程中,对第三方网站内容进行了合理的审查,因此,被告虽未直接提供涉案影片内容,但仍未尽到与其网站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相应的注意义务。且被告在原告通知其停止侵权后,至庭审勘验时仍未断开对提供涉案影片网站的链接,因此,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根据涉案影片的知名度、涉案网站的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范围和后果等情节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0元及合理费用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