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浩声明(一)
孙志浩声明(二)
女物娱乐讯 近日,贾静雯与孙志浩离婚官司再度甚嚣尘上。孙志浩更通过法庭追讨26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967万)的债务。对此,贾静雯发表声明称自己并未欠债,而孙志浩也发声明称贾静雯混淆视,对其进行一一反驳。以下为其声明原文:
孙志浩紧急声明稿
有关远一国际法律事务所黄珊珊律师及吴宜臻律师共同代理贾静雯小姐于6月1日所作之声明稿,张乃良律师及蔡亚宁律师兹共同代理孙志浩先生响应如下:
一、孙志浩先生并未要索回结婚时之赠与物品及生活费用。孙志浩先生与贾静雯 小姐订婚时,孙志浩先生的父母亲友赠送贾静雯小姐一颗价值百万元以上之钻戒及其他贵重珠宝与36万元的聘金红包,孙志浩先生根本未请求返还上开物品及金钱。而双方家庭生活之开销,包括房贷、女儿学费、雇请保母、佣人费用、水电管理费等,全数都由孙志浩先生负担,孙志浩先生亦未向贾静雯小姐索回或请求分摊该家庭支出费用,该声明稿所述,显系混淆视听。另该声明稿提及曾汇款42万4千元人民币予孙志浩先生乙事、孙志浩先生并未收到该款项,请贾静雯小姐提出证据,否则应公开澄清并道歉。
二、贾静雯小姐提及2006年8月间,有因为家暴事件,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乙事,亦有不实。孙志浩先生绝无对贾静雯小姐有任何家暴行为。反而是2006年8月9日,贾静雯小姐带着两位女性友人至双方上海家中,将保母双手反绑,强制将女儿带走,并谎报女儿护照证件遗失以申办新的证件,擅自将女儿带至台湾,不让孙志浩先生与女儿通话及见面。孙志浩先生系为了能跟女儿通话见面,才***签下该内容完全一面倒偏向贾静雯小姐的离婚协议书,依最高法院之判例见解,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三、孙志浩先生系依法律规定请求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并非要求赡养费,亦未想从贾静雯小姐身上得到任何一分不应该归属于孙家之财产,否则依贾静雯小姐上亿元之收入情况,不可能只请求2千6百万元新台币。孙志浩先生只是想要原属于孙家的,包括孙家为两人结婚一起共同生活目的所购买,但登记1/2持分予贾静雯之上海房屋及结婚前,孙志浩先生之父亲代垫予贾静雯小姐的500万元欠税款取回而已(两者合计即约2千6百万元新台币)。尔后,如有任何人对此为不实传述,故意扭取事实,致妨害孙志浩先生之名誉,孙志浩先生将保留法律追诉权。
四、贾静雯小姐婚后上海自购之房屋,虽于其声明稿中表示已因筹措美国打官司费用而转手,惟贾静雯小姐于今年5月9日接受某一平面媒体采访时,还否认有卖房打官司之事,显见贾静雯小姐说时反复。关于贾静雯小姐在台自购之房屋,系贾静雯小姐婚前持有之财产,与本案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无关,请不要混为一谈为要。
五、贾静雯小姐表示"如果孙志浩先生在台北法院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这个共有房子1/2的持分,贾静雯同意随时返还登记,因为贾静雯爱女儿胜过这个共有的1/2的持分。",纯属混淆视听之言。孙志浩先生争取女儿监护权,是因为爱女儿,希望让女儿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成长,争取监护权与共同房产无关。贾静雯小姐宣称愿意为女儿的监护权放弃房产云云,系为塑造其媒体良好形象而编造的美丽词藻,明眼人一见便之,何待废词。
六、孙志浩先生予贾静雯小姐之离婚、监护权官司正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中,在判决确定前,女儿系由双方轮流照顾,孙志浩先生相信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最终会依法作出符合女儿最佳利益的判决。为了女儿着想,孙志浩先生不愿再与贾静雯小姐在媒体上互作响应,一切回归司法审理,请贾静雯小姐不要再作与事实不符或混淆视听之言论。也请媒体布要去打扰女儿的生活,留给女儿一个安静、不受干扰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