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不久前,《武林外传》向盗版宣战,将一家盗版企业告上法庭。为打这场官司,《武林外传》版权方公证费、律师费共花费9万元,却仅被判赔1000元。如今,围绕影视作品遭侵权的赔偿额度,争议不断。
“《武林外传》自2006年播出以后,在全国大概有10家电视台把它重新剪辑,重新配音,进行版权的侵权。更甚的是,全国有186家网站全部盗版,这种盗版现象使我们损失巨大。”《武林外传》出品人、北京联盟影业董事长郝亚宁无奈地表示,在今年央视播出《武林外传》动画片之前,他们找了一家具有代表性的侵权单位进行维权,“我们这样做是要敲山震虎。”
毫无悬念,郝亚宁打赢了这场侵权官司,但对胜利的判决他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虽然我们赢了这场官司,但只责令对方赔偿我们1000块钱。”对于这个判决,郝亚宁觉得非常“可笑”。他随手算了一笔简单的账:获赔1000元还要出一半的诉讼费,做公证花费8万元,请律师花费1万元。
曾担任多起此类案件主审法官的海淀法院助理审判员吴园妹表示,“赔偿数额高了还是低了,也许只有著作权人和侵权人最心知肚明,法院只能艰难地在两者之间维持平衡,既要合理保护又不能过度保护。”(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