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昔日娱乐圈爆出的“艳照门”事件从轰轰烈烈逐渐归于沉寂之时,义乌浪莎集团的一纸诉状再次将该事件拉回世人的眼前。记者近日从义乌浪莎集团总裁翁荣弟处得到证实,浪莎集团以“艳照门”事件使浪莎损失巨大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昔日产品形象代言人、香港影星张柏芝索赔,索赔金额高达4150万余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企业称因“艳照门”损失巨大
浪莎集团称,受“艳照门”事件影响,“浪莎”围绕张柏芝代言所进行的一些包装、设计付诸东流,并导致“浪莎”大量产品积压,销售受阻,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遭受损失。“艳照门”事件发生后不久,浪莎集团就更换了代言人,聘请另一明星徐熙媛(大S)代言浪莎系列产品。而在合同期内中途换人,浪莎集团也为此付出了巨额的资金代价。
翁荣弟称,“艳照门”后,张柏芝形象受损,给“浪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是张柏芝违约在先,“浪莎”将诉诸法律。
在电话采访中,对于为何选择在此时起诉、为何索赔4000多万、是否和张柏芝方面联系过等问题,翁荣弟都没有过多谈论,他表示现在大家不要做过多评论,静观事态。
张柏芝曾两次起诉“浪莎”
在“浪莎”状告张柏芝之前,张柏芝就曾经两次状告过浪莎集团。
2005年11月,浪莎公司花230万港币请张柏芝拍摄广告,使用期到2007年12月31日。浪莎对张柏芝的“******”很满意,于2007年12月提出再签一年,这一次,浪莎还提高了筹码至380万港元。但“艳照门”事件发生后,“浪莎”临时换人转投了徐熙媛。
2008年5月,张柏芝发现“浪莎”未经其同意便在公司网页上对第一份合约期内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张柏芝认为第一份合约已经到期,“浪莎”侵犯了肖像权,随即要求“浪莎”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200万元。被法院驳回。
2009年9月,张柏芝在厦门出席某活动时,发现“浪莎女士内衣”在使用其肖像,以只授权浪莎袜子使用其肖像,但未授权内衣也用其广告为由,再次起诉,要求赔偿300万元,无果。(徐超)
认为《购物导报》社刊登的“泼墨门”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著名影星章子怡状告《购物导报》社一案,昨日上午在朝阳法院开庭。由于庭前章子怡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申请了不公开审理,被法院准许,记者均被挡在门外。让人没想到的是,庭前双方态度均很强硬,但庭审却异常简单,据了解,《购物导报》社当庭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章子怡申请不公开审理
上午8时40分,一辆商务车径直驶到法庭门口,车内坐着章子怡的经纪人和一名女助理,二人并未下车,一直等到9时法官传唤开庭才现身,后面跟着章子怡的代理律师。《购物导报》社的两名代理人也准时来到法庭,面对记者的提问,双方均以沉默作答。
正式开庭前,章子怡的律师在法庭的要求下,陈述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理由。该律师称,涉案文章使用了许多未经证实的内容,部分关系到章子怡的个人隐私和名誉,他担心在法院查明情况并做出判决之前,对涉案内容的二次传播会给章子怡带来伤害。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准许了该申请,记者被请出门外。
事件发生后双方很强硬
今年1月13日,《购物导报》社在其发行的《完全娱乐》周刊上刊登了《章子怡泼墨门女主角现身说内幕谈金钱桃色纠纷解惊天迷局***》一文。文中引述赵欣瑜的话说,章子怡在与美国男友VIVI交往过程中,与上海已婚富商A有染。
章子怡在起诉书中称,该文题目使用了明显带有贬损诽谤色彩的“金钱桃色”一词,内容严重失实。文章将其描述为一个为了钱财出卖自我、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严重损毁了其作为一名国际知名艺人的正面形象。
记者了解到,章子怡提起诉讼后,赵欣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与章子怡“奉陪到底”。《购物导报》社下属的《完全娱乐》周刊也公开发表声明,进行了正面回击,称报道来自于赵欣瑜女士的面对面采访,同时向当事各方进行了核实。
《购物导报》当庭道歉
上午10时20分庭审结束,双方代理人匆匆离开法庭,拒绝接受采访。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双方已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法庭上,《购物导报》社表示就文章失实之处向章子怡致歉,此案就此了结。(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