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自传《坏小子》惹毛孙红雷 称其曾是夜店台柱

2010/7/21 11:36:0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娱乐圈当红“炸子鸡”孙红雷人生的第一本传记《“坏小子”孙红雷》已于日前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传记中,孙红雷自曝童年的贫困经历与辛酸奋斗史,还毫不客气地拿姜文、葛优等明星的长相开涮,该书出版后引起轰动。

假自传《坏小子》惹毛孙红雷 称其曾是夜店台柱

《“坏小子”孙红雷》封面

假自传《坏小子》惹毛孙红雷 称其曾是夜店台柱

孙红雷

  本报讯(记者 夏洪玲 刘咏戈)娱乐圈当红“炸子鸡”孙红雷人生的第一本传记《“坏小子”孙红雷》已于日前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传记中,孙红雷自曝童年的贫困经历与辛酸奋斗史,还毫不客气地拿姜文、葛优等明星的长相开涮,该书出版后引起轰动。不过昨日,孙红雷经纪公司却发表声明,称该书作者与出版社未就该书内容的真实性向公司及孙红雷本人进行过核实。孙红雷经纪人王驿明确告诉记者,公司及孙红雷与该书无任何关系,并保留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而湖南人民出版社则表示,“传记”在出版界的定义很模糊,有争议很正常。

  出版物很八卦

  《“坏小子”孙红雷》声称是孙红雷的第一本传记,书中揭秘了孙红雷许多鲜为人知的成长经历和背后故事,从出生于贫穷家庭,到失业在夜总会混成“一哥”,再到毛遂自荐进入演艺圈,最终成为娱乐圈大腕。书中描述孙红雷童年时家里很穷,经常找邻居借钱,而孙红雷的目标就是:“要努力,要改变家人的生活状况,要找回做人的尊严,要改变一切!”

  孙红雷爱跳舞是出了名的,但书中却详细描述了孙红雷在夜总会当领舞的经过,称其是夜总会台柱,老板每个月付给他9000元的出场费,配了专车和司机……书中还曝光孙红雷与明星们的交际趣闻,如“荧屏初吻献给李小冉,只记得她充满了韭菜味。”“与巩俐首次见面比相亲还紧张”等。

  此外,书中孙红雷还拿姜文、王志文、葛优等明星的长相开涮,自认为姜文、王志文长得也不如他,“如果王志文不是明星,那他走在大街上绝对没人愿意多看他一眼。”

  孙红雷很生气

  对这本看上去趣味十足的“自传”,孙红雷却不买账,昨日,孙红雷的经纪公司发表声明,称此书与他们无关,并称出版社侵权。昨日,记者致电孙红雷经纪公司鑫宝源宣传总监焦红艳,她表示公司知道此事,但具体事务一直是由孙红雷经纪人在处理。而孙红雷经纪人王驿则气愤地告诉记者,出版社和作者完全没有与孙红雷协商,此书完全侵害了孙红雷本人的权益:“比如侵害了孙红雷的肖像权,这点毋庸置疑,声明说得很清楚。”至于内容,王驿觉得很可笑:“他们既然没与我们沟通,何谈真实性?都是道听途说拼凑而成的。”王驿称,具体有哪些内容不实,现在还不方便透露,对于今后的进程还是会以声明的方式发布吗?王驿很坚决地称:“不一定,这次声明是表明我们自己的态度,我们并不排除随后状告出版社的打算,你们等着看吧。”

  出版社不回应

  记者昨日联系上《“坏小子”孙红雷》的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对方表示该集团在北京成立了一个与民营合作的涌思图书公司,这本书是他们操作的。随后,记者又找到涌思图书公司的刘珊,负责该书宣传的她表示自己刚听到这个消息,一切都不太清楚,并且所有涉及到版权问题,将交由该公司专门的版权部处理,而版权部的联系电话、以及该书作者的联系方式,刘珊都表示暂时不能提供:“暂时不能给予任何回应,请等候之后的官方声明。”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坏小子”孙红雷》的新书宣传期,正好是孙红雷电影《决战刹马镇》的宣传期,所以在此期间,出版社编辑还曾特意到剧组举办见面会的影城外面展示该书,甚至还向前来观影的观众、媒体赠书,引得影迷们驻足询问。后状告出版社的打算,你们等着看吧。”

  记者追踪

  出版界声音 “传记”界定很模糊

  一位在出版界工作多年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出版明星名人自传类图书,其管理渠道一直都很模糊:“当出版社把这类选题交上去的时候,出版局只要求大家‘加强版权协调工作’,但接下来,出版社怎么去协调,就没有得到任何监控。”

  该人士还介绍出版界在操作名人自传时,多有三种常规操作方式:“一是本人亲自写;二是名人授权或者口述,找人来写;三是不经授权,找某作者收集材料来写,这多针对历史人物。”他还表示这类官司,只要孙红雷安心要告出版社和作者,是场包赢的官司,轻松地可要求1~200万的赔偿:“如果孙红雷这本书上面有‘自传’标志,那是绝对侵权;如果书上只有‘传记’,那这个界定就不好判断,但起码可以以书中的图片告对方,侵犯了本人的肖像权;以书中泄露或者虚假的隐私内容,告对方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要求出版社和各书店将该书强制下架。”

  律师声音

  读者也可要求双倍赔偿

  昨日,记者就此事专门致电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谭钦文律师,谭律师称此图书是未经过孙红雷授权的出版物,不但侵犯了孙红雷本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而且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等于是误导了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是权威的、本人允许的,相信了书中的内容都是真实的。这对消费者而言,就是假冒伪劣产品,读者能以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告出版社,索赔的范围是书价格的两倍,如果这本书40元,消费者可以索赔80元。”记者夏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