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男”杭州交通肇事 阿穆隆获刑3年半

2010/7/22 17:35:2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快男”阿穆隆酒驾撞人事件有了结果:他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鉴于阿穆隆是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被害人家属对阿穆隆予以谅解等情况,所以法院判处阿穆隆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快男”杭州交通肇事 阿穆隆获刑3年半

阿穆隆神情严肃

  本报讯(记者 寿鹏寰)“快男”阿穆隆酒驾撞人事件有了结果:他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昨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阿穆隆交通肇事逃逸案作出一审宣判:阿穆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朋友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现场记者描述,阿穆隆看起来明显消瘦,与以往舞台上的光彩照人判若两人。在法庭上他一直神情严肃,法官宣判讲到伤者死亡时,他抿了抿嘴,默默低下了头。

  在上个月的公开审理中,在法庭上双方争辩的焦点是,阿穆隆在这起事件中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

  事件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阿穆隆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李荣珍无责任。但由于案发路口监控缺失,阿穆隆一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

  昨天的判决书中,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后来到案作为新证据的监控录像能够证实,受害方李荣珍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确实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阿穆隆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且有驾车逃逸的事实,应认定阿穆隆负事件主要责任,李荣珍负次要责任。

  鉴于阿穆隆是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被害人家属对阿穆隆予以谅解等情况,所以法院判处阿穆隆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庭后,阿穆隆的律师认为,这已经算是从轻处罚,至于是否还要上诉,要和阿穆隆商量之后再作决定。

  事件回放

  今年3月2日,2007“快男”获奖选手阿穆隆去杭州看望朋友宝勒德牧仁,两人去酒吧喝酒,次日凌晨4点离开。

  阿穆隆驾车经过古翠路十字路口时,撞上一逆向骑电动自行车、穿雨衣的妇女李荣珍。肇事后,阿穆隆逃逸离开杭州,后于3月4日回杭州投案。

  3月24日,伤者抢救无效死亡。阿穆隆的家人赔偿死者家属114万元,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