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小子孙红雷》内容失实 读者有权利要求退书

2010/7/23 14:36:0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坏小子”孙红雷》号称是影视界“当红一哥”孙红雷的首部个人传记,借着孙红雷主演电影《决战刹马镇》公映之际的“东风”,以及“首次揭秘孙红雷成长走红历程”的宣传噱头,一直广受关注。

  《“坏小子”孙红雷》号称是影视界“当红一哥”孙红雷的首部个人传记,借着孙红雷主演电影《决战刹马镇》公映之际的“东风”,以及“首次揭秘孙红雷成长走红历程”的宣传噱头,一直广受关注。

  直到7月20日,孙红雷所属经纪公司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在网上发表的一则声明让风云突变。“鑫宝源”表示:“我公司及孙红雷本人从未委托任何人为孙红雷本人创作、出版自传。孙洛及湖南人民出版社在《“坏小子”孙红雷》一书出版前,未就该书内容的真实性向我公司及孙红雷本人进行过核实。我公司及孙红雷与该书无任何关系。 ”“鑫宝源”同时表示,书中使用的多幅孙红雷的生活照及剧照均未取得孙红雷的许可。由于该书非法使用了孙红雷的肖像,构成侵害肖像权。

  出版界在操作名人自传时,多有三种操作方式:一是本人亲自写;二是名人授权或者口述,找人来写;三是不经授权,找某作者收集材料来写,而这种情况多是针对历史人物。

  而据一位在出版界工作多年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名人自传如果由其自己撰写的,约稿会很难,约稿时间有可能一年甚至几年。等到图书集结出版时,可能某个事件的热乎劲已经过去了,这无疑会损失很多经济效益。此外,找人代写的,如果未经授权,那就一定存在侵权。

  记者还就此事专门采访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王彦芳律师。王律师也表示,法律上规定,传记不同于其他文学作品,如果作者及出版社没有建立与主人公委托出版的关系,就将对主人公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若事实上此书的作者孙洛与出版社并没有受到孙红雷的委托,就是侵犯了孙红雷的肖像权,隐私权及名誉权等权利。此外,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一旦购买了此书,就等于与卖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法律认定了书中的内容确实失实,买书人将有权解除口头购书合同,有权利要求退书并由售书方退回书款。

  “被自传”的岂止孙红雷

  张艺谋

  2008年8月9日,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第二天,一本名为《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书登上了图书销售的货架。书中大量描写了关于张艺谋的家庭、婚姻以及他与巩俐的恋情“内幕”,但是同样的这本书并没有得到张艺谋的授权。(图譹訛)

  周国平 史铁生

  去年7月学者、作家周国平与作家史铁生发表声明,称《知音》杂志2009年一期刊登的题为《周国平重返幸福:命运把最适合的女子给了我》和《史铁生与生命奔跑,每次心跳都是一座路标》的文章,内容多处失实。两位作家要求《知音》公开道歉,不然将提出法律诉讼。(图譺訛譻訛)

  刘心武

  与内容失实相比,刘心武的遭遇更加离奇: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语文新课标必读·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的主编,而恰好该书中收录的一篇译文《爱的教育》被原译者认为侵权,因此,刘心武被一并告上了法庭。(图譼訛)

  王菲

  2002年,一本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名为《爱与痛的边缘——王菲自述十年婚恋》的书曾经红极一时。

  事后云南人民出版社公开表示该书的书号是池莉小说《怀念声名狼藉的日子》的书号,他们已向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有关方面已开始对这本书展开追查了。(图譽訛)本版稿件均由记者 陈妍妮采写

  过程和结果都很纠结

  当《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作者黄晓阳被告上法庭时,他说:“写张艺谋传记就一定要张艺谋授权?要是写孔子传、老子传,是不是还要去找孔子和老子授权? ”这明显就是个认识上的错误。此外,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是“民不举,官不究”,遭遇侵权时不少名人、作家觉得打官司太麻烦,选择了不了了之,这无形中也无疑是纵容了侵权行为。

  而我还想大胆地联想一下,如果,想炒作明星的经纪公司和明星本人,恰逢一个想借明星 “自传”揽财的不法出版商,岂不是惺惺惜惺惺?当然我并不是说孙红雷默许了这本书的发行,请您和您的经纪公司不要来状告我就好。

  这件事所起到的作用,也是很纠结的,一位网友在本新闻后的一则留言让我印象深刻:看了这个新闻,反倒有种想去买本书来读读的冲动!

  □陈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