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某诉称,2006年,向某作为中间人,促成倪萍代言丁桂儿脐贴品牌3年。后倪萍支付了居间费用4万元,剩余的11万元居间费用一直未支付。
经向某多次索要,倪萍于2009年提出再支付2万,但也未实际支付。故向某起诉要求倪萍给付居间费用11万元及利息。
开庭时间:7月2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西城法院第18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