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视与郝蕾针对电视剧《永不瞑目》解约事件的纠纷,在经过一审裁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案件昨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某法院再次审理,江苏卫视提交了新证据,称郝蕾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江苏卫视额外支付郝蕾人民币30万元整,加上之前已经支付的90万元,共
计120万元整。而江苏卫视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要求维持之前的申诉请求,由演员郝蕾支付拍摄违约造成的剧组损失人民币270万元。而郝蕾方也认为之前要求对方支付的210万元稿酬理由正当,在此情况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在二审中,江苏卫视提供了一份剧组工作人员的笔录,证实在和郝蕾一起拍戏的二十多天中,郝蕾一直在利用拍戏的业余时间写歌,新证据证实了写歌对于《永不瞑目》的拍摄确实有影响。 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