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起诉百度公司歌词侵权一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判决认定百度以搜索引擎快照等形式侵犯《爱我中华》等50首歌词著作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诉讼支出1万元共计6万元。据了解,本案两审判决开创了权利人针对百度的维权诉讼中获胜的先例。
音著协系音乐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此案中《爱我中华》等50首歌曲的14位词作者均与音著协签订有音乐著作权合同,将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广播和录制发行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授予音著协进行管理。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