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萌)昨天上午,演员郝蕾和江苏卫视自制剧《永不瞑目》剧组的违约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第一次开庭。
《永不瞑目》剧组的代理律师王彬彬向法庭提交了一位剧组工作人员的笔录,证实郝蕾在进组拍戏的20多天中一直在利用拍戏的业余时间写歌,每次写歌一般持续两三个小时,还有一两次更是通宵创作。
证词同时称,郝蕾每天拍戏十来个小时,确实非常辛苦,拍戏之余写歌,尤其是通宵创作,十分影响拍戏状态。
郝蕾的代理律师谢律师今晨表示,对方提交的是孤证。谢律师说,证人和剧组曾经存在雇佣关系,有利害关系,证言也没有其他的新形式证据。
在《永不瞑目》的拍摄中,江苏卫视认为郝蕾在拍摄期间违约,在拍摄20多天之后与其终止合同,将女一号换为赵子琪,并且支付了郝蕾酬劳90万元。为此,郝蕾将剧组告上法庭,要求剧组支付其余下的片酬210万元。剧组随即对郝蕾提出反诉。
一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江苏卫视追加支付郝蕾人民币3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