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版"晴雯"之夫投资影视失利 引纠纷被警方带走

2010/8/22 20:43:0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苏越是87版《红楼梦》中晴雯扮演者安雯的丈夫。(资料图)  华西都市报8月21日报道 北京一位影视剧投资人近日向华西都市报记者爆料:曾为董文华创作歌曲《血染的风采》而走红的北京著名音乐人苏越,因投资多部影视剧欠下巨额债务,不久前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苏越的创作曾风靡上世纪80年代流行歌坛。(资料图)

苏越的创作曾风靡上世纪80年代流行歌坛。(资料图)

苏越是87版《红楼梦》中晴雯扮演者安雯的丈夫。(资料图)

苏越是87版《红楼梦》中晴雯扮演者安雯的丈夫。(资料图)

  华西都市报8月21日报道 北京一位影视剧投资人近日向华西都市报记者爆料:曾为董文华创作歌曲《血染的风采》而走红的北京著名音乐人苏越,因投资多部影视剧欠下巨额债务,不久前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记者前日在北京采访时,走访了苏越所创办的北京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其办公室主任、著名明星经纪人王燕生证实:苏越确实已被警方带走。而据苏越旗下员工披露,该公司现已散伙,员工的工资至今还拖欠着。

  歌坛转影视圈投资多部剧并不成功

  苏越曾是歌坛的传奇人物,上世纪80年代,先后创作了在全国有影响的流行歌曲《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成名后,楚奇、楚童、黄格选、谢东等都在他的包装培养下迅速成名。1985年,苏越担任“和平年百名歌星演唱会”的音乐总监后,将写歌的任务交给了年仅23岁的郭峰,在苏越帮助下,郭峰创作的《让世界充满爱》一举成名。苏越还是87版《红楼梦》“晴雯”一角扮演者、明星安雯的丈夫。

  “苏越到底是什么原因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据北京这位影视剧投资人介绍,他之所以知道苏越被警方带走的消息,是因为警方曾向他本人调查了解过苏越的欠款事情。

  他向记者讲述说:苏越这个人很有音乐才华,为人处事也不错,但大约6年前,他转向投资电视剧,成立了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连投了《为你燃烧》、《好“市”多多》、《大人物》等几部大戏,耗费资金5000多万,但最后一多半都亏损,投资商纷纷向他催要欠款,而他又无法偿还,一怒之下,有投资方报了警。

  公司员工证实苏越已消失半年了

  为证实北京这位影视投资人爆料消息的准确性,记者多次致电苏越,但手机已关机。记者又来到苏越在北京居住的小区,几位邻居证实,他们有几个月没有看见苏越的身影了。问及苏越的妻子安雯的情况,邻居一位中年男土披露,安雯可能到日本去了,她许多时间是在日本生活。

  2003年11月,苏越在北京成立了“太湖传媒”,主要投资电视剧。根据苏越员工提供的线索,记者先后来到“太湖传媒”曾经在北京外交公寓办公的地方,这里已经人去楼空,没有“太湖传媒”的影子。门口一位姓李的保安说,“太湖传媒”早不在这里办公了。记者又将电话打到“无锡太湖传媒”办公地点,一位男士声称,这里已经没有“太湖传媒”,打错电话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苏越成立的北京太湖文化传播公司办公室主任、著名明星经纪人王燕生。他披露说:“苏越确实被北京警方带走协助调查,苏越的公司尽管没注销,但欠员工的工资,至今还打了白条,业务人员全离开了。作为他的办公室主任,我对他很了解。在中国流行音乐方面,他做了很多成绩。但几年前,他转向影视业,投资多部电视剧,结果一大半亏损。去年,起诉他的投资方就有好几家。我亲眼见证了苏越从辉煌到公司负债累累的全过程。”

  去年曾上法庭经济纠纷不止《大人物》一桩

  据《羊城晚报》2009年8月26日报道,广东南方影视节目有限公司诉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的经济纠纷来源于2006年合作的电视剧《大人物》。南方影视按约定投入人民币400万元,2007年该剧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加上出售海外版权,《大人物》取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但是,太湖传媒却一直未支付投资回报。“2008年整整一年我们都在追苏越还钱。没想到,给他打电话,他不接;给他发信息,他不回。偶尔接一次电话,无非是大吐一番苦水,然后承诺等他的什么什么款项一到就立即还钱。”2009年春节前,南方影视还派人与律师一道专程赴京找苏越追讨欠款。该负责人透露,双方见面后,苏越曾承认《大人物》这个项目是盈利的,但却以太湖传媒“经营不善”、已负债1.5亿元为由,依旧拒绝还钱。根据《羊城晚报》的报道内容,太湖传媒当时涉及的经济纠纷案件不止《大人物》一桩。

  评书遭盗版单田芳索赔80万

  评书大师单田芳的18部评书作品未经授权,被人集结成套刻成光盘销售,并在媒体大肆广告宣传,单田芳所属公司近日将销售者和刊载广告的媒体告上法庭,索要80万元赔偿。

  7月1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北京单田芳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某公司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在2010年1月至6月期间,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包含单田芳所讲的《童林传》等18部作品集结而成的MP3CD《经典评书大系》,并大幅度进行广告宣传。

  由于该套光盘没有音像许可证,所以严重侵犯了单田芳及单田芳公司的合法权益。除销售者外,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生活报》作为刊载广告的媒体,同样被单田芳公司列为被告。此案将于近期宣判。

  《法制晚报》

  (本文来源: 作者:杜恩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