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的官司的关键是取证,而且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桑兰能够赢得这场官司,那么她不仅会为自己讨回公道,而且还必将获得一笔数额巨大的赔偿。
撰稿/朱 彦
外界对桑兰“讨说法”褒贬不一,围绕整个事件的几大焦点问题值得深思。一项调查显示,有76%的网友认为,此举是中国体育界维权意识的进步,桑兰有权为自己申诉。
为什么这个官司迟了12年
【焦点问题】国内媒体对于桑兰这起跨国官司的焦点,集中在“诉讼时效”上。桑兰强调,之所以时隔12年后再提旧事,是因为当年一些外界因素不允许她“寻求说法”,暗指有领导示意息事宁人。
【专家说法】“在举国体制的大环境下,长期以来,我国体育界都有‘个人服从组织’的意识,一方面,这确实有利于维护大局。与此同时,也使得多数运动员都抱有‘个人吃点亏就算了’的想法。”这或许也是当时桑兰只字未提,隔了12年后又站出来打官司的原因。
南京体院专家王正伦认为,12年后桑兰主动站出来讨说法,与其说是整个体育界维权意识的提升,不如说是整个国家更注重对人权的保护,“桑兰维权,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现的个案。”
国家队与桑兰到底有无关系
【焦点问题】桑兰在其微博()中提到,“今天,全国青联第十一届委员会将推荐表递到体育总局,要求单位盖章。机关党委打到体操中心,得到的回复是‘桑兰和我们没关系’。”
【专家说法】桑兰和国家队到底有没有关系?有专家分析说:“我们的国家队不属于常设机构,按说国家队与队员之间的关系,应属于聘用劳务关系,队员从地方队调到国家队,双方应有明确的协议。比如,美国‘梦之队’要从NBA某俱乐部调人,必须有相关的契约,其中包括对运动员的权益保障。”但无论是12年前还是如今,国家队都是一纸调令就把运动员要走了,不会签订任何契约。而运动员在国家队训练或代表国家比赛期间,他们的各种关系还在地方队,工资也在地方拿,国家队只给训练津贴。于是,这就造成了桑兰以国家队队员的身份发生意外后,没有明确说法,也缺乏第三方力量介入来帮助她维权。而桑兰事件之后,我国运动员虽然都有了意外保险,无论代表国家队或地方队参赛,这方面有了相应保障,但在运动员自身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责权不清晰等问题。
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往往投诉无门
【焦点问题】12年前在美国出事后,桑兰得到一份美国方面的医疗和意外合并险。此次她投诉也直指美国友好运动会组委会。有人称,当时国家队带着未满18岁的桑兰参加商业比赛,却未帮她办理任何保险,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桑兰无法就此将国家队告上法庭,因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专家说法】在西方发达国家,运动员维权意识很强,他们国家相关法律也非常成熟。在我国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在他们却很平常。比如,曾有一名澳大利亚自行车运动员为自己无缘亚运会将主教练告上法庭,主教练认为,另一名年轻选手比这名曾经的亚运会亚军更有潜力,但法庭最终却以《公平竞争法》判主教练败诉,并责成进行选拔赛。最终,老运动员取得亚运会参赛资格。
我们国家现行《体育法》没有相关实质性条款。这也是为何足球界出那么多事,却苦于“无法可依”。要保证运动员权益,当务之急就是将体育纳入法律轨道,制定出实施细则。另据上海著名律师庄正权分析,桑兰的官司的关键是取证,而且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桑兰能够赢得这场官司,那么她不仅会为自己讨回公道,而且还必将获得一笔数额巨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