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就在年代大戏《国色天香》开播的同时,记者也接到了该剧正牌编剧李亚玲的问责电话,“我才是《国色天香》的编剧,于正他只是出品人,你们昨天的报道怎么说‘专访编剧于正’?”“他在接受采访时确实对记者们说这个剧本是从别人手上买来的,但之前别人写的是酒,后来他改编成了做香水的……”“那就是我的本子,我当时就是写的这个题材,他不仅没有改,还打着编剧的旗号到处接受采访乱说,我实在是被他气死了!”之后,李亚玲十分激动的将这件事情的始末和盘托出。
正牌编剧原是报社记者
据透露,李亚玲和于正是通过北京某影视公司老总钟姐认识的。“2008年初,钟姐在网上看到了我的小说《如是我闻之挣扎》,非常喜欢,想买下电视改编权。当时我还在成都商报任深度调查记者,写作仅仅是我的业余爱好,从来没写过剧本。我和于正通过钟姐认识了,但交往也仅仅止于在MSN上聊天。2008年5月,我转行当了编剧,所写剧本,每写一个就被采用一个,从没有一个被淘汰的废品。”李亚玲说。
随后记者向成都商报的记者核实了李亚玲的身份,对方表示她的身份和在报社的从业经历均是真实的。
编剧也有“潜规则”
李亚玲说编剧这行同样存在“潜规则”,这次《国色天香》就是被于正“潜”了。“2008年10月下旬,我开始创作电视剧《妖瞳》(后改名为《国色天香》),剧本一出来就被吴天明(此人是张艺谋的伯乐)他们公司看中了,于2008年12月与我签订了版权购买合同。所以于正后来所说的这个‘最早被好多单位淘汰,编剧卖过一次又被退了钱,别人都说剧本很烂’的说法完全是诽谤。”李亚玲说当时《国色天香》剧本是以45万价格售出,而且合同上还破例为我签订了可以参与利润分红的条款。
最后,因为国有企业改制等客观原因,李亚玲和吴天明的这次合作没有成功,随后于正表示要原价购买剧本,但后来又骗说因为投资方撤资,只能支付30万元。“钱多少是小事,但他不尊重编剧的劳动随意歪曲事实,后来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大肆诋毁我的人格就让我忍无可忍了。”据李亚玲透露,在业内大编剧吃小编剧,老编剧吃新编剧的事情时有发生,基本就是业内的“潜规则”。
《大丫鬟》也曾被“潜”
后来记者才从多位记者同行那里了解到,于正在业内是有名的“于抄抄”,不仅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起话来滔滔不绝,做编剧时抄袭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李亚玲说到了两人之前合作的电视剧《大丫鬟》。“《国色天香》之前卖给了吴天明后,于正问我是否能再写一个年代戏。2009年4月,我开始构思《大丫鬟》,短短68天内我就写出了这部35集的电视剧。6月20日中午,他给我发短信说,剧本他看完了,很好,没有大问题,大家都可以放心了。”李亚玲说此后至8月30日开机前,《大丫鬟》的剧本曾做过两次重大调整,但都不是因为剧本本身的质量原因。“两次大调整都是我自己动的手。而至于剧本的剧情,自始至终没有做过大改动。后来突然看到于正在自己博客上发文说,我的剧本他做了很多修改,从开机以来他就改个不停,甚至连剧本的开头和结局都改了,为此所耗费的心血极大,以至于让他产生了‘再也不想拍别人的剧本’的念头,这让我太诧异了。”李亚玲说。
李亚玲表示,之后最终拍摄出来的《大丫鬟》成片,和自己开机前交的定稿高度吻合。“在《大丫鬟》的拍摄制作播出的整个过程中,合约上约定了我可以去剧组跟组十天,但于正始终用各种理由禁止我去剧组。而就连剧组的演员也误以为于正才是《大丫鬟》的编剧。在此过程中,常有各种消息甚至新闻报道,称于正为《大丫鬟》的编剧,于正先生也在一些场合以编剧的身份接受了采访。”李亚玲说:“《大丫鬟》的宣传海报里,只字未提“编剧李亚玲”几个字,只打上了‘于正作品’的烙印。真没想到这次在宣传《国色天香》时他又故技重施。”
最后李亚玲表示,目前她已经请律师收集于正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必要的时候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记者 刘畅
编剧李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