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11月2日讯(记者 魏玉娜 通讯员聂荣先)近日,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夜场走秀出场费说好两万给了三千,凤姐欲打官司讨薪”—事(本报9月13日A20版曾报道过)有了结果:“凤姐”罗玉凤讨“薪”成功,获赔1万元并撤回起诉。
9月11日,“网络红人”凤姐致电本报,表示她在临沂做了—个夜场,最初双方谈好的价格是出场费两万元,但演出结束后,对方只给了三千元钱,她感到非常气愤,要讨个说法。9月17日,凤姐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法院进行了调解,原告罗玉凤在被告同意赔偿其1万元后,以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该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罗玉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了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罗玉凤撤回起诉。原告罗玉凤承担案件受理费1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