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视主持人黄阿原名誉权案开庭 欲索赔5100万

2010/11/19 16:33:3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北京时间11月19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一中院于前天(17日)开庭审理了黄阿原名誉权案,当事人均未到庭。6月27日,在丰台区开阳路1号瀚海花园大厦12层的中华卫视总部,黄阿原以中华卫星电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同宿女士签订了《中华卫星电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股权转让合同书》。

黄阿原名誉权案开庭

黄阿原名誉权案开庭

  女物娱乐讯 北京时间11月19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一中院于前天(17日)开庭审理了黄阿原名誉权案,当事人均未到庭。去年12月,某媒体发布了“前央视主持人黄阿原被指诈骗1500万”的消息。黄阿原认为该报社和爆料人华侨宿女士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决定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5100万元。

  黄阿原为名誉权索赔5100万

  庭审中,黄阿原和中华卫视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中华卫视与宿女士的纠纷不是“诈骗”,仅是购股合同纠纷。由于宿女士向媒体提供的新闻信息有误,让媒体和外界误以为“黄阿原诈骗1500万”,导致黄阿原以及中华卫视声誉受损,故提出高达5100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合议庭在庭审最后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黄阿原及中华卫视的代理人称可以接受调解,调整赔偿金额,但对方必须赔礼道歉。而宿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宿女士坚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希望法庭依法审判此案。

  宿女士:黄借空壳公司诈骗

  宿女士的代理人则表示,宿女士指称黄阿原诈骗理由充分,因此根本不构成侵犯黄的名誉权。中华卫视与宿女士之间的股权购买合同完全是黄阿原为实施诈骗的一个幌子。香港中华卫视公司没有股东实际出资认购一亿股份,在北京也未设立总部,在合同写明的城市没有任何分公司;香港中华卫视公司只是一个空壳公司。没有香港政府批准的经营电视台的批准文件,没有电视台播出频道,没有任何设备和人员,没有节目制作、广告、编播包装的能力。JZB/文

  事件回放:

  2009年,宿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中华卫视的董事局主席黄阿原。黄阿原建议宿女士购买中华卫视15%的股权,成为董事局副主席。

  6月27日,在丰台区开阳路1号瀚海花园大厦12层的中华卫视总部,黄阿原以中华卫星电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同宿女士签订了《中华卫星电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股权转让合同书》。

  7月1日,宿女士按照黄阿原的要求把首付款1500万元人民币电汇到他指定的账户,即北京阿原世纪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

  7月26日,宿女士到香港要求黄阿原为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遭到黄阿原拒绝。宿女士觉得事有蹊跷,便进行了进一步了解。结果发现,中华卫视公司资产财务报表明存在疑点。经询问,黄阿原承认原始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按照宿女士要求退还1500万的首付款。”

  8月1日,宿女士的要求再次遭到黄阿原拒绝后,就再也找不到黄阿原。

  12月,宿女士向媒体爆料 “前央视主持人黄阿原被指诈骗1500万”的消息。

  2010年1月5日,黄阿原带相关证据回京辟谣:“宿女士参股中华卫视的事情完全是购股合同纠纷,不存在‘诈骗’问题。我将采取法律手段对该报纸和宿女士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