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婚2》被指是广告剧
《老大的幸福》植入广告多
《西风烈》止泻药广告明显
据传《非诚勿扰2》广告比第一部多
本报记者任磊磊
近日,有关安徽卫视欲删除《金婚2》内植入广告一事,引发了各大媒体的关注和网友的热议,虽然不少人对安徽卫视的做法力挺,但是制片方对此却表示强烈抗议。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除非有合约规定,电视台没有删减电视剧内容的权力。目前《广告法》对植入广告有约束作用,但并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
广告商直接改剧本加广告
《金婚2》此前在地面频道播出的时候,有观众曾调侃某食用油的出镜率比男一号胡军还多。《金婚2》20集之后广告开始多了,平时做饭主人公就说:“我们就吃某某油,只认这个牌子!”出去买东西也要加一句“一定要买某某食用油”,广告见缝插针,甚至不惜一遍遍重复剧情。
据粗略统计,《金婚2》中的植入广告品牌多达十多个,涵盖了冰箱、药品、速冻水饺、保险公司等。电视剧最后,儿孙给老两口送的金戒指,也被加上了某金店的招牌,让观众有种在广告里插播电视剧的感觉,连片子的总导演郑晓龙都受不了。郑晓龙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以前广告商对植入广告没有要求,现在的广告商要求很严格,镜头怎么拍,多长时间、台词怎么说都要求。有时候广告商会直接给剧组改剧本,把他们的广告加到台词里,“但是加得很硬,我们又不得不改回去。”
综观现在的影视作品,广告植入早已经不是小打小闹,而是铺天盖地席卷而来。冯小刚电影《非诚勿扰》大至豪华邮轮、汽车、航空公司,小至信用卡、白酒;场景无论是江南水乡,还是日本旅游胜地,植入广告无孔不入。有消息称连《建党伟业》这样的片子都要植入广告了,甚至中影集团专门开发了“影视剧植入广告系统”,欲借此片试水。可以想象,如果不加限制,今后的影视剧很可能会成为一部部的广告长剧。
植入广告分流电视台收入
植入广告泛滥成灾,商家们是看中了其“物美价廉”的特点。一般商家会选择热门剧集投入广告,这种植入比直接在电视台相同时段投放相同时间的广告价格便宜很多。之前由范伟主演的电视剧《老大的幸福》在央视一套播出,其中就植入了某啤酒品牌的选秀活动。这个啤酒品牌只掏出了100万的植入广告费用,却有长达5分钟的广告时长,并在电视剧播出中多次出现其LOGO。该剧是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按照该档期每天198000元播出30秒计算,播10天才能播够5分钟,总花费至少要198万元。在《老大的幸福》里植入广告,相当于这个啤酒品牌花一半的钱,达到了同价位硬广告的时间。越来越多的商家看中物美价廉的植入广告形式,进而减少在电视台投放硬广告的投入。
因此,按照这个道理,安徽卫视提出要删减《金婚2》中植入广告的戏分就不足为奇了。不管此举有没有炒作的成分,广告收入的分流让卫视有点坐不住了。而且,从观众角度来看,无孔不入的植入广告,会让观众感到厌烦。
电视台删减广告属侵权
去年3月,《我的团长我的团》在四大卫视播出的时候,东方卫视为了反击江苏卫视的抢播行为,采取浓缩战术,把片子三集剪成两集播,当时片子的制片方曾联手北京卫视声讨混乱现象。《我的团长我的团》制片人吴毅告诉记者,电视台并没有权力擅自删减影视作品,广电总局有明确规定,对于审查完的片子,电视台播出时应当保持它的完整性。
而且,双方也都有合约,如果合约中没有特别说明,电视台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正常播出,否则就是违约。
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思玉律师告诉记者,《金婚2》作为一部完整的影视作品,其著作权属于制片方,电视台并无擅自删改的权力,在未经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删改该片的内容(包括其中的植入式广告),是一种侵权行为。
植入广告暂无规范措施
针对植入广告的问题,隋思玉律师告诉记者,电视剧里的植入广告对观众并没有提示作用,根据1995年施行的《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广告应有广告标记以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而2004年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电视广告应与其他节目明显区分。就是说电视上播的是不是广告,应该有所提示,使观众能有效甄别,不能把广告内容混同于新闻、综艺节目或者电视剧的内容。
今年国家工商总局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回复中曾表示:植入广告是在经济、文化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广告营销形式,工商总局将作为专题认真研究,“并结合正在进行的《广告法》修订工作,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监管日益泛滥的植入广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