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供晚报专稿 (记者 梁娟)西安女律师陈晓梅24日收到了法院关于她因不满电影《唐山大地震》贴片广告太长而提起诉讼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影城侵犯其知情权,需退还她35元电影票价款。
陈晓梅7月22日在西安博纳影城购票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没想到放映之前广告竟然总共近20分钟。她认为,博纳影城和华谊兄弟在没有任何告知、明示的情况下,将广告与影片捆绑发布、放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电影院的封闭环境下,消费者别无选择地观看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陈晓梅诉请二被告退还35元电影票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雁塔区法院审理认为,博纳影城自行搭载贴片广告,而且放映前未适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原告被迫观看贴片广告。既构成违约行为,也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