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践耳被控名誉侵权案判决 何训田一审败诉

2010/12/1 13:05:2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记者范昕)因披露上海音乐学院“钟鼓奖”丑闻,年近九旬的作曲家朱践耳被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原主任何训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之法庭。记者了解到,11月29日下午4时,卢湾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宣告何训田败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何训田负担。

  本报讯 (记者范昕)因披露上海音乐学院“钟鼓奖”丑闻,年近九旬的作曲家朱践耳被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原主任何训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之法庭。记者了解到,11月29日下午4时,卢湾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宣告何训田败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何训田负担。

  上海音乐学院“钟鼓奖”落下帷幕两年后,2009年7月《人民音乐》刊登老作曲家朱践耳撰写的《“钟鼓奖”事件亲历记向音乐界的汇报》,作曲家何训田以名誉受到侵犯为由将朱践耳告上法庭。法院在调查取证后认为,朱践耳虽未“亲历打人事件”,却对“钟鼓奖”比赛中所发生的争议情况有亲身感受,故被告以“钟鼓奖”事件亲历记为上述文章的标题,并未虚构事实。从《亲历记》一文中关于“打人事件”的叙述内容来看,与“打人事件”中的“被打者”、作曲家朱世瑞的投诉书内容基本吻合,并没有添加或随意改动,被告虽然没有在上述文章中注明该资讯的来源,但被告并未虚构事实,对原告进行诽谤。朱践耳文中既有对争议过程的叙述,又有针对音乐作品较为专业的解说和评论,表达了朱践耳对于赛事评奖引发争议的感受及评判,这是作为音乐专业人士通过舆论行使相应的监督权,以促进同类型专业音乐赛事评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主观上没有故意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恶意或过错,亦并非对原告个人人格进行侮辱。

  审判长在判决书中还指出,2007年上海音乐学院“钟鼓奖”国际作曲比赛是备受瞩目的国际性音乐赛事,赛事的主办方及组织者应当以宽容开放的心态来对待专业或非专业的评论和批评,兼容并蓄地采纳各方面的有益意见及批评,完善评奖的程序和制度,通过相应赛事不断推出优秀的音乐作品,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