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署名权议题再被热议 现实版《赵孤》是高璇

2010/12/10 10:33: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还有4小时《赵氏孤儿》首映,关于我和任宝茹到底如何署名我依然不清楚,陈红说她‘尽最大努力让我们满意’,仿佛除了他们有其他人阻挠我们署名编剧似的。2009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树型对《墨攻》的剧本享有相应的编剧署名权,张之亮应给付李树型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

  “还有4小时《赵氏孤儿》首映,关于我和任宝茹到底如何署名我依然不清楚,陈红说她‘尽最大努力让我们满意’,仿佛除了他们有其他人阻挠我们署名编剧似的。结果无非两个,编剧,或‘剧本创作’,剧本创作是个啥?编剧不是剧本创作?结局可能有两个,其实我预知只有一个——后者,检验的却是一样东西。”

  12月3日20:00,编剧高璇发表的一条微博,掀起轩然大波。12月4日00:00,《赵氏孤儿》上映。有观众发现电影结束后的字幕中出现一个新鲜名词——前期剧本创作:任宝茹、高璇和赵宁宇。由此,一场电影背后的编剧署名权议题再次被业界热议。有网友称,现实版《赵孤》原来是编剧。

  昨日,记者采访本土编剧盛和煜和资深电影人潘一尘。在他们眼中,如今中国编剧的地位比较尴尬。

  本报记者李芳明 长沙报道

  盛和煜

  湖南人,国家一级编剧。主要影视作品有:《走向共和》、《汉武帝》、《夜宴》、《赤壁》、《恰同学少年》、《乾隆王朝》等。曾获得全国戏剧文学最高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等。

  现在的国内编剧没有话语权

  据盛和煜介绍,一般来说,编剧先前要直接跟导演和制片方见面谈剧本情况,按照对方的要求,商量来写剧本。“就拿《夜宴》为例,当时导演冯小刚找到我,跟我说他想拍一个什么样的东西,我们见面就一起扯这个影片的风格、主题和情节,然后由我来写,在本子出来之后,又反复研究细节方面的东西。”

  谈及编剧署名问题,盛和煜表示:“这些会在合同里定好,比如说,你是编剧或者几个编剧一起创作,署名位置由制片方来决定,(在合同里)一般都有这一条。但目前现状是,编剧一般没有话语权,可能在中国电影史上从来没有把编剧像现在这样一点不当数,愿意怎么署名就怎么署名,这种手法据说是从香港那边学来的,香港那么多好东西没学到,为什么把这种恶劣的操作手法学到了?”

  编剧有时会放在茶水师后面

  盛和煜提到身边的一个朋友,“好笑的是,(在字幕里)编剧的名字竟然还放在了茶水师后面!我有一个朋友,他是编剧,导演用了他的东西,把他的名字放在了茶水师的后面,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对他们自己没有一点好处,并不会因为他占了一个编剧位置,人家就把他当做好编剧来看。你导演是导演的工作,你占编剧名字干什么。”

  盛和煜还说:“(导演)对编剧的放逐,是掩盖他们对这种文化和知识分子批判精神的一种恐惧。”是不是导演改编了作品就可以直接被认为是导演作品?“好莱坞没有这个搞法,但在国内包括电视剧都是这样的。”盛和煜说。

  潘一尘

  湖南人,国家一级电影文学编辑、潇湘电影制片厂原副厂长。主要影视作品:《国歌》、《那人、那山、那狗》等。

  编剧基本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

  潘一尘说:“现在的电影,字幕上动不动就出现某某作品,电影作品化让编剧地位下降很多,甚至变成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在潘一尘看来,有些导演文字功底不是很扎实,把剧本文学功能降低为自己的工具,把电影应有的思想挤压到最低限度。

  问到如今编剧的酬劳,潘一尘表示,除开那些比较大牌的编剧酬劳可观一点,一些年轻编剧基本上收入很低,“有一些名气的编剧,本子基本上可以卖到十几万不等,而几个金牌编剧,可能会多一些,上百万的也有,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编剧酬劳还是相差百倍的。作品版权能买到上百万,这就是很不得了的事了。”

  编剧在主创中连前三都排不进去

  潘一尘介绍,现在一部影片首先看导演、看演员阵容,其次就是摄影,编剧在主创中连前三都排不进去,大牌一点的编剧进个四强就已经很好了。现在编剧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部分是编剧创作,最后由导演修改成电影剧本。其次就是导演承包制,如一部投资1000万的电影,制片方就去找编剧,这种模式比较流行。根据编剧知名度来付酬劳,这种情况导演的权利会相对大一些。还有一种是由剧本文学工作室去卖剧本。一般由一个牵头的老师带着一群年轻编剧来创作剧本,他们不图名,不图利,甚至不介意是否署名。他们的收入相对很低,普遍来说写一集电视剧只有几千块。

  在潘一尘看来,“中国要多拍作家电影,这样才能体现编剧的思想涵养,否则,有独立思维的编剧在中国电影里就会越来越少了。”而现状是一些比较有名的作家基本上很少写剧本,个别的都把精力放在电视剧上。

  [事件说法]

  “前期剧本创作”是擦边球概念

  在高璇就署名事宜提出质疑后,有记者电话采访了《赵氏孤儿》制片人陈红,对于高璇的说法,她表示,高璇并没有完成全部剧本创作,署名“前期剧本创作”是经由律师陪同下认可的,不存在问题。

  高璇认为只要有参与就必须署名“编剧”。对此,该记者采访了律师,得到的回应是:“‘前期剧本创作’是个擦边球概念,难以定性。著作权法有规定编剧的署名权。如果完全不署名编剧的话,参与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但因为‘前期剧本创作’又对创作人参与有了肯定,因此法律问题不大。”

  [正反案例]

  @陈可辛《投名状》一片的编剧署名长达九个,是近年业内一个比较尊重编剧的做法。陈可辛导演的宣传总监陆垚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的态度是,只要对于剧本有出过力,参与写了本子的就会署名编剧,这是对他们劳动的基本肯定。”

  @《墨攻》2006年上映后,第一编剧李树型将导演张之亮告上法庭。李树型诉称,1998年,他受张之亮之邀,历时一年创作出电影文学剧本《墨子之战》。而电影《墨攻》的故事背景、人物、内容、场景等与《墨子之战》大致相同。但该片字幕显示,编剧为张之亮,李树型的名字则排列在工作人员一栏。2009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树型对《墨攻》的剧本享有相应的编剧署名权,张之亮应给付李树型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