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电一审被判追付郝蕾报酬30万元。
因新《永不瞑目》(老版新版)中途换角所引发的郝蕾与江苏广电互诉案,江苏广电一审被判追付郝蕾报酬30万元。江苏卫视昨天透露,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与郝蕾的换角纠纷案二审已经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要求江苏台再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对双方的其他诉求,都不予支持。
案情回顾:
一审双方分别不服
去年年底,新《永不瞑目》在拍摄进程过半后,原本担任剧中第一女主角“欧庆春”的郝蕾,接到制片方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通知,称其严重违约,决定不再聘请她担任女主角。此后,郝蕾认为江苏广电侵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0万元。江苏广电则提出反诉,认为郝蕾工作态度不认真,因此要求郝蕾返还已支付的片酬90万元并索赔180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4月,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江苏广电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郝蕾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其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郝蕾在离开剧组前基本完成了预定的拍摄任务,应按其实际工作量酌定报酬。据此,法院判决江苏广电给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江苏广电的全部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各执一词坚持上诉
“正是因为多年演艺生涯的积累,郝蕾经常拍摄一条就能通过。拍摄过程中,她的演技和工作一直是得到大家认可的。”然而,郝蕾的代理人称,在拍摄工作过半,没有任何征兆的前提下,郝蕾突然收到通知,称其违反了合同约定,江苏广电总台决定单方解除合约。
迟到、不听导演安排、拍戏不认真,这是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对郝蕾的评价。“郝蕾从走进剧组的那一天起,就未能恪守一名职业演员的职业操守。”该代理人称,郝蕾一边拍戏,一边和他人搞音乐,始终没有进入到拍摄状态,且经常不听导演的安排,甚至出现了罢演行为。“郝蕾经常写歌到很晚,严重影响到第二天的拍摄。而且她在剧组的20多天里,有十几天是在和其他编剧讨论其他剧本,严重影响了摄制组的拍摄进度,更无法达到拍摄要求。为了保证影视剧的质量,我们才决定与她解除合同。”上午,江苏广电总台提出反诉,向郝蕾索赔经济损失180万元。
然而,根据被告代理人的陈述,郝蕾的上述种种行为却没有实际影响到剧组的拍摄进度。经法官询问,该代理人表示,郝蕾在剧组期间,计划内的拍摄通告都已经完成,不存在延误的情况。
一审判决后,郝蕾和江苏广电均不服,分别上诉。双方在上诉状中的理由基本与一审起诉时相同。郝蕾认为江苏广电还应给付合同损失及延期给付的利息;江苏广电则坚持称郝蕾违约在先,应赔偿重拍费用、剧杂费等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