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已故歌星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及胞兄梅启明,多年来就梅艳芳遗产闹上法庭,与梅艳芳遗产管理人争夺寿山村道及山村道物业业权,更指遗产管理人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管理遗产时疏忽,向会计师行索偿10亿元港币。香港高院裁定母子败诉,更指两人不尽不实,难以置信及毫无根据,须支付讼费。
法官指,梅艳芳生前多个物业均以不同公司持有,若她希望将涉案的快活阁及恒安阁两个物业赠予母亲,必定知道最佳办法莫过于正式办转让手续,而非口头承诺。此外,梅艳芳生前故意要梅妈退任两物业业主厚恩有限公司董事一职,可见她根本无意将物业赠予母亲。(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