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水浒》剧照
历时3年拍摄完成的80集连续剧新版《水浒》元旦在全国十多家地面频道播出。就在北京观众苦苦期待着今年8月安徽、上海、山东等卫视上星播出时,新浪等网站抢先播出了新版《水浒》。这既让全国的水浒迷有幸同步观赏到这部新剧,但同时也让耗费了4.5亿投拍《水浒》的出品方震怒,更让三家购买了全国首播权的卫视台叫苦连天。
新年伊始,新版《水浒传》即刻引发了网络和电视台的抢播之争。电视剧出品方指责搜狐、迅雷、新浪、酷6、PPS等网站在卫视开播前将该剧上线是抢播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获得该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负责分销的盛世骄阳公司则表示,拥有合法的网络播放权。双方各自发表声明,僵持不下。这可令购买了新《水浒传》8月上星播出权的山东、安徽、东方等几家卫视叫苦不迭。新《水浒传》被网络抢播势必影响收视,除了给出品方施压,电视台已无计可施。
出品方声明:
网络首播日应为8月3日
1月1日,新版《水浒传》开始在全国各地方台首播,8月二轮上星播出,面向全国。按以往惯例,购买了网络版权的高清视频网站将在上星后与卫视同步更新剧集,然而,《水浒传》眼下已经在各视频网站与地方电视台同步播出。前日,《水浒传》出品方北京如意吉祥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在新浪网上发布声明称:网络媒体正式发布时间应为2011年8月3日,从即日起如有任何网络媒体(包括合法拥有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早于2011年8月3日擅自上线播出《水浒传》,并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违法播出方承担。此外,声明中还特别提到:如合法拥有网络信息传播权的网络媒体通过非法途径取得该剧的介质,并自行上线发布即属严重违法侵权行为。
网播方答辩:
签约时尚未确定播出方式
昨天,拥有《水浒传》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盛世骄阳公司在京召开发布会,声明合约在手,合法拥有“自该电视剧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法务总监张先生现场展示了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四份授权书,即授权链条从上至下经过四次转让,最终由盛世骄阳取得。而后,又将播出权分销给新浪等网络媒体。
盛世骄阳此前也取得了新版《三国》和新版《红楼梦》的网络视频播出权,但与《水浒传》不同的是,那两部剧合同中更详细地界定了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卫视上星,由于《三国》先“上星”后“地面频道”,因此网络视频播出权的价格较高,而《红楼梦》的播出顺序是相反的,因此地方台首播时网站不得上线。盛世骄阳方面解释,与《水浒传》签约时该剧尚未确定播出方式,所以当时只是将时间界定在该剧首播之日,因此早于卫视上线并不违约。
卫视台申诉:
损失肯定不小但无计可施
耗费了4.5亿投拍,可想而知《水浒传》发行价格不菲,因此,购买了该剧上星播出权的三家卫视无疑是此次争端中最受损的一方。在各大网站铺天盖地播出半年多后再炒冷饭,收视率堪忧。拥有新版《水浒传》播出权的山东卫视,也是该剧的第一出品方。节目购销部负责人许先生表示,“山东卫视和如意吉祥约定,今年8月2日《水浒传》在卫视上星播出,网络播出要比卫视晚一天,即8月3日。这部剧是山东卫视今年的重点剧目,对收视率我们也有很高的预期。但现在出现了这种局面,肯定会对电视收视率造成很大影响。我们还是要找如意吉祥沟通了解情况,如果对方能够采取措施控制局面最好,如果不能我们会根据合同来维护权益。”
盛世骄阳透露,合约中明确规定相关公司应该在电视台开播前10天,向盛世骄阳公司提供DVD光盘三套,但直到播出前,也没有收到相关光盘介质。该公司法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作为新媒体分销企业,我公司在取得《水浒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与众多的新媒体播出平台签订了许可使用协议,如果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上线播出,需要承担巨额的违约责任。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我公司购买了正版的DVD光盘使用,于法有据、合乎情理。”
本报记者 金力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