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乐)中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利用自己公司拥有引进外籍演员的资质,将申报演出批文的文件,倒手卖给没有资质的演出公司牟利。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获悉,王某因涉嫌出售国家公文牟利罪被警方查获。这也是本市破获的首起涉外演出机构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
据警方介绍,2010年11月,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到线索,举报昌平区天龙度假村私自雇用外国人演出,***随即展开调查,获悉天龙度假村内,有10名俄罗斯人正在演出。经核实,该度假村无引进外国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资质,但经常有外国演员在此进行歌舞表演。度假村负责人刘某称,为吸引客源,公司组织外籍人员演出,近期,除10名俄罗斯演员外,还雇用了6名蒙古籍演员交替演出。当问及演员来历时,刘某支支吾吾,仅称是朋友帮忙介绍的。
据警方调查,度假村雇用的16名外国人,持有北京中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其申请的居留许可。但16名外国人均表示,来华后一直在天龙度假村演出,并不知道中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自己的签证均是在度假村负责人刘某的带领下办理的。
随后,***找到了中兴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王某确认16名外国演员是使用中兴公司名义引进的。据王某称,其公司拥有引进外国人进行经营性演出的资质,因一些演出类公司想雇用外国演员但苦于没有资质,王某便在组织正常演出的同时,出售“资质”牟利。
自2005年起,王某已数十次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申报演出批文等文件,再以每份1.5万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刘某。刘某凭借购得的“资质”,聘雇外国演员后,并为其申办相应的居留许可。具体的涉案金额,目前仍在统计中。至于王某是否还向其他公司出售过“资质”,警方仍在调查。
据了解,目前,王某、刘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已被刑事拘留,16名涉案外国人已被出入境管理总队取消在华居留资格,于今年1月25日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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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三条件可申请涉外演出
据北京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进行营业性演出需要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规记录。
限于这些条件,一些虽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机构也没有承办涉外活动的资质,这种情况下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办。由被委托的机构负责整个演出及涉外人员的管理工作,但直接将演出资质出售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