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非2》涉嫌教唆助自杀 编剧该补法律?

2011/2/15 12:05:3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法官和律师一起喝酒、公诉案件竟然允许撤诉、律师为了自己前途就抛弃了代理人……观众以后看影视作品时可要长个心眼,因为编剧告诉你的这些事实,有可能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昨天,致信广电总局认为冯小刚作品《非诚勿扰2》涉嫌鼓励帮助他人自杀的律师姚飞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非诚勿扰2》电影海报

《非诚勿扰2》电影海报

  法官和律师一起喝酒、公诉案件竟然允许撤诉、律师为了自己前途就抛弃了代理人……观众以后看影视作品时可要长个心眼,因为编剧告诉你的这些事实,有可能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昨天,致信广电总局认为冯小刚作品《非诚勿扰2》涉嫌鼓励帮助他人自杀的律师姚飞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在回应关于自己炒作的指责时,他强调自己不是反对影视作品中出现违法镜头,而是影视作品出现违法镜头却还权当是正确的“违反法律常识”这是一种明显的误导。他认为,这些编剧该补补法律课。

  炮轰

  《非2》教唆帮助自杀该停放?

  《非诚勿扰2》中有这样一个桥段,李香山患绝症、病入膏肓,感到生不如死。随后,李香山的好朋友秦奋表示要让他“有尊严地死去”,于是秦奋在为对方开了一个追悼会后,陪着李香山乘坐一艘渔船驶向大海。秦奋将自杀意图十分强烈、坐着轮椅不能自救的李香山推到渔船的船头,然后,秦奋放开李香山的手,转身躲进船舱里,李香山坠入大海自杀身亡。

  这一桥段引发了争议。成都文典律师事务所姚飞律师昨天向媒体表示,《非诚勿扰2》的上述剧情,事实上构成了帮助他人“安乐死”,无论是从我国司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来看,剧中人物秦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姚飞认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秦奋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但《非诚勿扰2》整个剧情没有认为秦奋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相反透露着‘助人为乐’的美德之意,并且涉嫌有教唆现实生活中的公众对意图自杀的亲友实施帮助自杀的误导作用。”姚飞说,为了阻止这种不好的影响,他已通过快递的方式上书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建议停止放映该影片。

  质疑

  律师为出名炒作?

  对于姚飞的指责,不少影视圈人士都予以了质疑。导演冯小刚的助理张述就认为姚飞有借《非诚勿扰2》炒作的嫌疑。他强调,《非诚勿扰2》是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审查的影片,剧情不存在问题;同时,电影中李香山是自杀的,大家都看得到,不存在律师所说的涉嫌故意杀人的法律问题,导演在拍摄电影时也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另外,此前湖南卫视热播剧《一不小心爱上你》的编剧王伊昨天接受记者采访也认为姚飞这样的举动有些哗众取宠。她认为,影视作品是影视作品,生活是生活,姚飞对这种桥段的质疑,其实是缺乏娱乐精神,没有分清楚生活和电影的不同。

  从事过影视策划工作的“80后”青年作家段东涛表示,不管是不是律师借机炒作,都不能否定律师的分析合理性。虽然作为电影可以运用不同的艺术手法来展示情节,但段东涛认为律师是站在了为大众道德氛围把关的角度提出的问题,在道德底线越来越缺失的当下社会是值得关注的。

  律师

  吸烟镜头不能有,帮人自杀却可以?

  记者昨天也联系上了致信广电总局的姚飞律师。他表示,由于是前天刚刚快递信件给广电总局,所以目前还没得到任何回复,而自己也没有联系过《非诚勿扰2》的制片方,因为这是广电总局审的片。对于网上质疑他炒作的声音,他否认称:“我已经是成都小有名气的律师,何必要炒作,而且炒作的话是为了接更多诉讼,但我现在已经基本不太接那种诉讼了,我接的都是公益诉讼,所以我何必要炒作?”

  对于不少影视圈业内人士质疑他没有娱乐精神和分不清生活和故事,他则不这么认为,“最近广电总局不是刚出台了一份关于禁烟的文件吗?我理解的广电总局禁烟的理由,肯定是这类镜头会误导人去吸烟,那抽烟这种小事都禁了,帮助人自杀的却反而还可以播出?”他还强调,如果广电总局不给他回应,他最近几天还准备向广电总局申请,公开审片的尺度,哪些视频画面不能出现、哪些能够出现应该公开,让公众知道广电总局的审片标准。

  可以有坏人,但编剧不能没常识

  有人说,影视作品毕竟不是生活,警匪片也好,枪战片也罢,总有反面和负面,难道就不能有违法的情节?那影视作品的故事性怎么保证?对此,姚飞强调,自己不是反对违法镜头,而是反对出现违法镜头编剧还全然不知,“从《非2》来看,编剧似乎完全不觉得帮助他人自杀是种犯罪,反而认为是在成全朋友,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此外,他表示,自己发现现在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法律常识的内容实在太多,几乎比比皆是。“比如一部很有名的电影,但剧情里,辩护律师竟然和法官一起喝酒,这是违反法律常识的,在审判阶段,法官是严禁和律师私下接触的。再比如去年很火的一部电视剧里,一个人因为涉嫌把一个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另一个公司而被起诉,这人被刑拘,但最后原告的公司表示撤诉,这人就没事了。这也违反法律常识,这件事既然违反了刑法,是公诉案件,怎么能原告说撤诉就撤诉呢?”

  最后,他还提到一部电视剧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律师认识,于是一方律师劝另一方律师为了自己的前途,就放弃对自己当事人的代理。“这也完全是违法的。根据律师法,律师不能因为自己的个人前途原因,就抛弃当事人的。”为此,姚飞建议,如今的影视剧编剧们应该补补法律常识课。

  对于他的观点,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认同,曾经是郭富城上海经纪人的作家范燕表示,将来自己创作的时候应该尽量小心一些,特别是一些生死攸关的题材,应该更加有社会责任意识。

  【违反法律常识的剧情】

  《杀青》

  电视剧《杀青》中,刘光作为原告起诉过苗青和美华公司两次,第一次刘光撤诉,第二次因刘光不满18周岁而被驳回起诉。这两个案件是民事案件,由同一个法官来主审无可争议。但是,苗青自首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该是刑事案件。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还是原来审理刘光民事案件的法官就不对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民刑不分,现代社会中,各个国家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是走不同的法律程序,肯定是由不同的审判人员进行审理。

  《不要和陌生人跳舞》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跳舞》中有这样的情况:一个医生在给一个律师患者做手术时,一个吸血管掉在了地上,由于不能及时找到替代物,而导致这个患者死在了急救台上。剧中公安机关把医生拘捕了,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过程中,剧中医生一会儿被称为“被告”,一会儿又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挂在他面前的牌子上写的也是“被告”。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阶段被控诉的人,准确的称谓应当是“被告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此外,剧中原审法官判决医生有罪后,很快又开庭改判,审理法官还是原来那几个,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案件,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