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周亚平呼吁录音制作者增表演与广播权

2011/2/25 14:33:2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周亚平认为:音乐作品(词、曲)只有经过录音制作者创造性的劳动及投入资金才会变成鲜活的、具有审美功能的音乐录音制品。周亚平最后呼吁立法机构尽快将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进步的步伐。

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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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物娱乐讯 在市场经济和新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在诸多方面都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明显的滞后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艺术创新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昨天下午,由中国版权协会、人大法学院、人大知识产权学院在人大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座谈会”,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总干事王化鹏、中国软件联盟、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产业界代表、法学界专家和众多新闻媒体济济一堂,对修改著作权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著名音乐人周亚平作为音乐内容产业代表在会上发言,呼吁为为音乐内容产业的主导力量录音录像制作者增加两个重要的权项,即表演权和广播权。

  周亚平认为:音乐作品(词、曲)只有经过录音制作者创造性的劳动及投入资金才会变成鲜活的、具有审美功能的音乐录音制品。因此,录音制作者作为音乐产业链中最重要的环节,需要市场足够回报,才能使这个行业趋向繁荣。而现行的著作权法,只给了录音制作者区区四项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这四项权利中的出租权,基本没有什么实用价值;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使用已经不像传统载体时代那样,能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在线音乐没有有效的商业模式,而无线音乐则众所周知渠道方所具有的强势话语权,录音制作者所分得的市场份额少得可怜。因此说,传统的四项权利已不足以支撑音乐产业的生存。

  而今天的娱乐消费市场,音乐录音制品的应用无处不在,除了传统的音像制品及新兴的新媒体数字音乐的传播之外,广播电视机构对音乐作品的大量使用,各类商业场所对音乐录音的大量播放,消费者对音乐由听到玩的转变,都使得音乐录音制品在各个领域都显现出多元的潜在的商业价值,但是由于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赋予邻接权人享有广播权和表演权,许多音乐录音的消费行为录音制作者却无权获得报酬,这使得录音制作者对音乐产业所做出的贡献和所起到的作用与所获得的权利严重倒挂,极大地挫伤了录音制作者的积极性,对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利,因此,能在未来的修法中赋予录音制作者享有广播权和表演权就更显得弥足珍贵。

  周亚平最后呼吁立法机构尽快将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进步的步伐。会议最后,全体与会人员共同签署并宣读了“关于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的呼吁书”

  (周亚平简介)出身于交响乐团的周亚平,是我国最为资深的流行音乐制作人,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大陆流行音乐发轫开始,即以其精湛的音乐修养和独到的市场眼光活跃在流行音乐的市场最前沿,并在每一个历史时期多次的在全国制造了音乐的流行现象,从八十年代的囚歌到数字音乐时代的两只蝴蝶,周亚平每每都能成为音乐市场的领跑者,成就了一个中国流行乐坛的三十年不倒的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