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
本报讯(记者于杰 通讯员曹作和黄硕)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前国脚高峰自诉司机杜江侵占其50万元“授权费”一案,因自诉人高峰控告证据不足,且提不出补充证据,该院驳回其起诉。
高峰诉称,2006年至2008年期间,杜江担任其司机。2007年10月20日,高峰与某文化公司签订了举办明星足球赛的协议书。比赛结束后,公司迟延支付约定的50万元授权费,后高峰无暇顾及催费事宜,便让司机杜江帮忙催款。此后,杜江分多次领走了50万元授权费,但没交给高峰。
高峰称,他多次催要,但对方一直拒绝还款。高峰认为,杜江冒领钱款拒不归还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并请求法院予以惩处。
杜江则辩称,作为高峰一方的工作人员,他参与了该足球赛的运作。赛后,高峰让他向文化公司追要50万元授权费,并承诺其中的5%给杜江作为劳务费。
杜江说,他替高峰追回了48万元授权费。其中,替高峰还给刘某10万元,给高峰现金5万元,该文化公司汇给高峰20万元,杜江汇给高峰9.5万元,高峰一共得到44.5万元。余下的5.5万元,双方已谈妥作为杜江的工资等费用。
法院认为,杜江是否将钱款给了高峰,双方各执一词,均没有特别充分的证据。该院据此认定杜江侵占罪,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鉴于高峰一方缺乏指控犯罪的有效证据,且未能补充提交证据,所以驳回其起诉。
宣判后,高峰不服裁定,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