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蕾
本报讯 (记者陈博 通讯员张璐)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维持由江苏卫视一方支付郝蕾30万余元报酬的一审判决。
近日,郝蕾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立案。
2009年10月,郝蕾起诉江苏广电总台,称与其下属卫视频道《新永不瞑目》摄制组签约出演女主角“欧庆春”。拍摄过半时,被告以郝蕾违约为由解除合同。郝蕾请求法院判令江苏广电总台支付劳务报酬及合同损失共210万元及利息。
江苏广电总台提起反诉称,郝蕾进组后多次违约,无故迟到、不听剧组和导演调度,甚至罢演,表演也无法达到导演的要求,无奈剧组决定换人。
朝阳法院判决,江苏广电总台给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驳回郝蕾的其他诉求及江苏广电总台的反诉。
双方均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近日,郝蕾称,此案终审判决已生效,但江苏广电总台未付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朝阳法院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