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发表法律声明 怒斥周刊报道失实侵害名誉

2011/5/19 16:33:3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伊能静昨天(5月18日)透过律师发声明表示该报导“错误类比”方式已侵害她名誉权,要求《壹周刊》停止出售 倘壹周刊对此一未向本人查证的新闻,即行报导,不给予本人合理交待,本人已将委请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伊能静关于《壹周刊》刊载不属实报道发表法律声明

伊能静关于《壹周刊》刊载不属实报道发表法律声明

伊能静

伊能静

  女物娱乐讯 近日,伊能静被台湾《壹周刊》报导,指出网络上有人出售“伊能静薄纱光盘”,循线调查后发现光盘***女主角非常像伊能静。伊能静昨天(5月18日)透过律师发声明表示该报导“错误类比”方式已侵害她名誉权,要求《壹周刊》停止出售

  声明全文如下:

  壹周刊杂志于其2011年5月18日出刊的“壹周刊”封面中,载以“***影片网络兜售”、“薄纱光盘曝光”、“激似伊能静”等文字,并同时刊载本人与另一位光盘女主角的照片,并于内文第24页、第26页、第28页中为相关报导,刊载本人与翻拍自***光盘的女主角***照片,藉此吸引消费者对该则报导的兴趣,此举以“错误模拟”方式,误导阅众,实已侵害本人的名誉权。

  因此,本人特委请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李永然律师、温艺玲律师提出严正声明,呼吁壹周刊立即停止贩卖之行为,且请其他媒体切勿引用此错误模拟的报导为后续报导。

  倘壹周刊对此一未向本人查证的新闻,即行报导,不给予本人合理交待,本人已将委请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人再次声明,恳请各界包含报章杂志、网络等传媒及个人言论、电视新闻娱乐媒体,切莫再随风起舞,不当报导或转载上开片断取材、煽情、夸大等渲染性文章及言论,并请尊重本人之“名誉权”;否则,本人迫不得已将保留对恶意攻击之新闻报导者进行法律责任之追究。

  声 明 人  伊能静

  虹之美梦成真艺人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

  李永然律师

  温艺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