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3年,姚明为维权,与可口可乐打过“一元钱官司”。而在前天,姚明状告武汉一体育公司的“姚明一代”产品侵权案开庭,这次姚明可没有“留情”,向被告公司提出索赔1000万元。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姚明一代”被指侵权
姚明在诉状中称,“大鲨鱼”公司未经他本人许可,将他的肖像、签名及包含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志,在其生产服装、鞋类商品上以及招商、网站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专卖店方式销售上述侵权商品。姚明还重申,“姚明一代”与他无关。
昨日法庭上,姚明代理人指出,“大鲨鱼”还通过在其产品上使用“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指定运动装备”等方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索赔金额提至千万
本案起诉阶段,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300万元。而昨日开庭时,原告请求将索赔金额提高至10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道歉。
原告方指出了索赔1000万的依据。姚明代理人称,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估中,姚明价值68.7亿元人民币。姚明有极高的市场号召力,而商业广告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姚明某一国际知名品牌广告代言,基本广告费高达4500万元。被告从2009年成立至今已侵权两年,却从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此次所提千万元索赔,是结合大鲨鱼公司侵权销售状况而定的数额。
“姚明一代”是泛指?
庭审中,武汉大鲨鱼公司否认存在侵权行为。原、被告双方在“姚明一代”商标所指上展开舌战。
大鲨鱼公司代理人认为,姚明的姓名并非本案原告姚明所独用,“姚明一代”表现的是与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而非特指某一人,“姚明一代”商标与“姚明”的名字在含义上有区别。
“原告称所售的鞋上有姚明肖像及签名,但无证据证实,因此不构成侵犯巨星姚明的肖像权。网站图案是一名手拿篮球的男性,但图案看不出是姚明,男性所穿球衣的特征并不具有特指原告姚明的相关符号,如休斯敦、上海、球号等。”被告代理人说。
但此观点遭到原告代理人激烈反驳。原告代理人称,姚明作为一名巨星已广为中国普通公众熟知,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本案所涉侵权商品中,姚明是唯一的,而被告所用的“姚明一代”,会被消费者误认为是巨星姚明推出的第一代产品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