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芷菁:几年前,我们香港演艺人协会就艺人在室内被偷拍事宜,已与政府官员开过会,希望政府能立法保障我们应有的人权!最近艺员同事们在家中又再被偷拍……莫非传媒找来了偷窥狂来做记者?面前访问你的,可能曾在报馆里,看过你全相……你叫艺人如何自容?艺人也是人,官员们,假如下一个是你,还会忍吗?!
黄智贤:“偷拍等同于偷窥!于法是严重侵权;于理是严重缺德!政府不能坐视。”
陈法拉:“偷拍,捏造等为求吸引读者、增加销售量的手段不能永远躲在“新闻自由”的伞下!”
郑嘉颖:请(政府)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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