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杂志:著名音乐人苏越的诡秘生意

2011/7/4 14:33:2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苏越,男,195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北京影音出版社社长、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艺术总监等职。现年56岁的张润明,大学学历,山西榆社县人,先后任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运输部总经理,阳泉市矿区第八届人大代表。

  本刊特约研究员 王荣利 整理

  艺术家与财富从来不会绝缘,但艺术家如果与具体的商业活动纠缠太深,则常常会迷失自己,陷入危险境地,苏越就是这样一个样本

  6月20日,著名音乐人苏越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苏越,男,195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北京影音出版社社长、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艺术总监等职。

  上世纪八十年代,曾因创作歌曲《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月满西楼》、《姐妹弟兄》等,影响甚大。其间还为电视剧《永不放弃》、《结婚十年》、《大汉天子》作曲。

  苏越1978年进入总政文工团,开始音乐创作。1985年调到艺术剧院,1987年去日本留学,1993年回国后,在北京影音文化出版社担任社长,此后便开始走上经商的道路:1995年成立万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成立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6月成立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2004年成立北京世纪恒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4年成立北京传艺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4年成立北京佳艺年华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6年成立太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

  苏越先后在这些公司中担任各种各样的领导职务,被捕前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国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

  这些公司先后投资了3、4亿元制作了数部影视作品,包括《武林外传》、《大人物》等。2005年企业还想上市。但是2006年因电视台大量退片,出现了经营亏损。到2007年情况更加严重,总负债上亿元。于是苏越铤而走险,想把没有做过的项目变成项目,找社会借款,包括“高利贷”。甚至背着爱人把家里的房子、车全部变相抵押,把爱人的存款都全部取了出来。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苏越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浙江电视台、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的多份虚假的《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他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与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负责人、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及个人于某,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借款合同》等,骗取两家公司及于某5746万余元。

  苏越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公司经营使用。其间,他曾归还2902万余元。直到2010年3月,苏越接到侦查人员通知去经侦局,从此被警方抓获刑拘。

  公诉人指出:本案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属于单位犯罪,但鉴于涉案主要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而苏越作为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苏越自我辩护时称:我个人认为,我借款的目的最早就是让企业度过难关,最开始的难关并不大,只不过是确实是泥潭越陷越深,最后不但没有挽回企业,害了股东害了大家,尤其是我自己和我亲人家庭付出了巨大代价。但是,我想说一点,我一开始真的不是想骗人家钱款不还。这么多钱确实是因我经营不善,我把这个事情瞒的太死了,牵扯到方方面面,最后实在是没有办法解决了……

  法庭当庭未作判决,择日宣判。

  一位著名音乐人、资深作曲家、被称作“乐坛伯乐”的人,却被视为“经营奇才”、“管理能手”,推向企业的风口浪尖;当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的时候,却还认识不到潜在的法律风险,而是依靠自己在音乐界的名声,为他人布下“陷阱”;当他人陷落自己的“陷阱”,明白***的时候,同时也就是自己陷落

  “陷阱”之时。只不过自己陷落的是刑事的“陷阱”,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人身自由乃至生命。

  文化人办公司,并非不可,但文化人办公司不能不懂法律,否则,法律的“陷阱”等着你呢。

  这,也许就是苏越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六月份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浙江“骗贷第一案”一审判决何志军无期徒刑

  5月27日,浙江之俊控股集团原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何志军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志军表示接受一审判决,不上诉。

  法院认定,从1995年开始,何志军控制公司通过编造财务报表等资料骗取银行贷款,以“以贷还贷”来维持运转,至2003年度贷款余额达25亿余元。2004年至2006年底,何志军明知自己无履约能力,继续指使他人,以“空壳”的之俊公司、凯利达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向杭州多家银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篡改过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伪造的购销合同、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贷款申请资料,并以上述“空壳公司”进行关联担保,先后骗取多家银行贷款共计8.398亿元(已扣除交存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实际造成多家银行贷款损失共计6.9亿余元。该案因此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涉黑”团伙案开庭

  5月28日,原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湘铭涉黑团伙案,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李湘铭等27人及李湘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买卖、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等15项罪名。以李湘铭为首的犯罪团伙,4年间共实施犯罪25起,致伤数十人。

  该案当庭未作出判决。

  ●广东省人大代表梁创齐因涉嫌行贿被监视居住

  5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批准公安机关对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梁创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梁创齐是化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创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6年被评为茂名第二届“十大新闻人物”,2008年当选茂名“十大优秀人大代表”。但就在2006年,深圳边防支队大梅沙船艇大队综合楼工程招标,梁创齐为争得此项目,送给深圳海润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王某个人200万元。根据公安部有关通报,广东创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梁创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已经触犯刑法。

  ●山西阳煤集团交通运输部原总经理张润明一家三口涉贪被公诉

  6月11日,有媒体披露,山西阳煤集团交通运输部原总经理、阳泉市矿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张润明,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被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妻穆巧娥、其子张瑜,也因涉嫌单独和共同与张润明贪污、受贿,累计金额达4737.2万元人民币,同时被提起公诉。

  现年56岁的张润明,大学学历,山西榆社县人,先后任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运输部总经理,阳泉市矿区第八届人大代表。2010年3月,因涉嫌受贿,被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依法逮捕。

  ●上海临港集团副总裁戴伟中涉嫌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

  6月14日,上海市纪委网站、上海纪律监察网披露,根据群众举报,上海市纪委对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戴伟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戴伟中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钱物。鉴于戴伟中的行为涉嫌犯罪,已正式移送至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戴伟中本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上海临港产业区规划面积218平方公里,目前已引进产业项目130个,产业项目总投资额达430亿元,其中外资14.2亿美元,已落户产业项目的达纲产值预计将达1200亿元。作为“临港新城的建设者和亲历者”,戴伟中这位50岁不到的副局级干部,从临港产业区建设伊始就一直参与其中。

  ●云南红河州通报泸西煤矿恶性刑事案调查处理情况

  6月1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通报泸西县“11·18”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0年11月18日,泸西县小松地煤矿经营者王建福与耀进煤矿经营者郑春云因煤炭越界开采发生纠纷,王建福在得知郑春云将聚众到矿上滋事的消息后,预先安排人在井口埋设炸药,准备枪支,在郑春云一伙到达现场后实施引爆和枪击,爆炸造成2人当场死亡,48人不同程度受伤,枪击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

  经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公安机关全力工作,案件成功告破。目前,王建福一方3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名;郑春云一方4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均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鸿如茶业董事长李兴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

  6月17日,杭州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兴华等14人借炒作普洱茶收藏升值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亿余元,已于6月15日被该院批捕,其中李兴华本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两项罪名。

  今年50岁的李兴华,曾先后获得“2010年度中国扶贫杰出人物奖”、“中国十大公益成就奖”,号称要“树立云南普洱茶的领军品牌,努力打造普洱茶的航空母舰??”

  但据杭州检方通报,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兴华伙同犯罪嫌疑人董忠义等另外13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杭州先后以“云南鸿如”、“杭州鸿如”公司的名义,针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利用公共场所散发赠券和召开品牌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借用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并许以年收益不低于16%的承诺,并宣称通过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进行海外上市配发原始股,通过签订所谓的普洱茶销售合同和委托销售合同,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其间共计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27亿余元,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另外,李兴华在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将10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抽逃,还涉嫌抽逃出资罪。

  ●江苏南通产控集团两国企高管涉嫌受贿犯罪落马

  6月中旬,南通市纪委官网通报,经报中共南通市委批准,南通市纪委对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洪宝福作出了先期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5月27日,在南通市看守所,南通市纪委向涉嫌受贿犯罪并已被执行刑事拘留的洪宝福,送达并宣布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此前的4月1日,经中共南通市委批准,南通市纪委对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金明作出先期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并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的同时,向其当场送达和宣布了处分决定。

  陈金明,男,1964年11月生。2008年12月至今担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5月份,在南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警示教育大会上,全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部省驻通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380余人,观看了剖析南通产控集团原总经理陈金明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片。

  ●原中移动高管施万中受贿西门子506万美元被判死缓

  6月,有媒体披露,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党组成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施万中受贿案,经异地审理,由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施万中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死缓判决。该案已于一个月前走完司法程序。

  今年51岁的施万中,历任江苏省移动通信局副局长,江苏移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工会主席。在短期出任中移动总部网络部部长后,2002年调任中移动集团安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初,施万中调任中移动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并任党组成员。

  与施万中同案被审的还有中间人田渠。作为民营公司老总的田渠,与施万中为多年好友,这样的关系被西门子盯上,其工作人员找到田渠,邀请其担任销售代理。在田渠的周旋之下,安徽移动公司和西门子签署了销售电信设备的协议。多次交易中,西门子累计向田渠的私人账户汇入销售提成款共计约506万美元。田渠则通过转账或者给施万中购物等多种形式让施万中获得利益。据此,法院最终按照西门子汇入田渠私人账户的总金额认定,田渠和施万中共同收受贿赂506万美元。施万中另外接受的民营公司老板李某的行贿,共计人民币约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