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在《给我一支烟》等多部影视剧中担任过演员的张歆艺(微博),一度被认为整过容。而她之所以“被整容”,全拜北京冯立哲医疗美容门诊部所赐,该门诊部在广告中使用了张歆艺的肖像。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该门诊部赔偿张歆艺7000元。
张歆艺介绍说,冯立哲门诊部在《现代艺术》杂志191期杂志期刊的一则整形广告中,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并误导消费者认为她与整形医院有某种关联,或者她作过整形手术,造成她的社会形象与社会评价降低。张歆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冯立哲门诊部发表致歉声明,承担损失10万元(财产损失8万元以及精神损害2万元)。
据了解,冯立哲门诊部认可其未经许可使用了张歆艺的肖像。但是,只同意赔偿3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冯立哲医疗美容门诊部赔偿张歆艺财产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张歆艺认为赔偿数额太少,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