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丽英与黄子琦(右)
女物娱乐讯 今日(8月25日)中午,歌手张咪涉嫌诈骗事件报案当事人齐丽英女士和黄子琦女士通过女物娱乐发表公开声明。两人一并提出十四点质疑,并透露张咪早在5年前就开始筹划此音乐剧,“中间人”一说完全属于托辞。同时她们也表示,昨日警方只是说让张咪回家治病,并未表示此案证据不足。全文如下:
尊敬的各位警官及执法部门及各媒体的负责人你们好:我是其中一位当事人齐丽英,我状告张咪诈骗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告的是张咪本人,我把钱也是给的张咪个人建行账户,也是张咪本人亲自给我打的收条,并承诺在2011年前往维也纳排练并与6月首演,可现在到了8月末了,所谓的音乐剧在哪,排练在哪,排什么。
第二:欧洲巡演的欧洲剧院场地签约合同在哪
第三:文化部得立项批文还有备案所需的3D视频资料在哪,哪怕有个在国内排练好的视频雏形也行。
第四:承诺我投资款是用来排练和演员开资所用,可是排练还没开始,投资款去哪里?
第五:所谓的制作团队、光线传媒合作协议在哪
第六:如果不是诈骗为什么人失踪家里人去楼空,连家具都搬走
第七:如果不是诈骗为什么人在北京确说是已经去了国外,法制进行时处有8月17日的录音,面对媒体和警官竟然撒谎说当事人威胁她,录音里对当事人说话那么客气和愧疚的语气像是被威胁过吗,录音当事人将提交出来,让大家听听张咪自己接的电话却说自己不是张咪,然后换两个人来接电话,请大家自己判断辨认。
第八:如果不是诈骗为什么明明钱给了张咪却说跟她没关系,她说她只是中间人,难道我会傻到把一百万元投资给一个我不认识的并且无法语言沟通的老外吗?打个比喻,如果非洲有套别墅价格很便宜你就会去买吗?张咪当初说老外只是负责做音乐,而且音乐早就在3年前就做好了。这些音乐有VIVA12雅乐团的新加坡出品人可以证明是3年前做好的。
第九:音乐剧没排,钱就用完了这说的通吗,还说她自己亲自打款打到国外的甲方,我们投资者怎么从来没听说过还有个国外的甲方,张咪本来告诉我们她就是甲方。
第十:张咪她说钱一分都没动过,为什么钱在她个人的账户,而且都由她支配,她面对媒体撒谎说没支出一笔钱都会由我们的签字,请她出示每一笔钱的签字在哪里,除了有10几万的挪用款说老外没钱支付房租和买椅子的钱让我暂时借给她们让我签过一次字,还有别的吗,请出示这100万由我签字允许支出的证据,否则要为张咪要为你的谎言负责任。
第十一:法律讲的是证据,狡辩和谎言没有任何用处,而且我们确认警方根本没说过证据不足的话,只是让张咪先回去治病休息,随时接受调查不要跑了,而且警方已经准备成立专案小组查出背后的事实***,永远都是事实***才是最终的结果。
当事人:齐丽英
我是另外一位当事人黄子琦,我状告张咪诈骗除了以上跟齐丽英女士一样的质疑,我还补充三点:
第一:张咪折腾这个音乐剧已经有5年的时间了,3年前从知情者处就已经得知张咪还曾经找过一个香港人叫Francis Huang,也让这个黄先生给她这个音乐剧投资了300万,也是无疾而终,资金去向不明,这个也希望公安机关一并审查,必要时请这位黄先生出来对质说明。
第二:张咪的房产情况也是有知情者透漏,张咪在三里屯南街处买的两套房子均是贷款所买,至今还有10年得款未还清。
第三:张咪说每笔款往外花都会找我们签字,我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至今未有一笔款找过我签字,我至今不知我的50万是花在哪,如果张咪硬要说是给国外了,为什么不告知我们是给谁了,我们认不认识的人,可以随便不经我们同意给吗,可以不说明为什么就想给谁就给谁,也不说是用在哪里了吗
当事人:黄子琦
对有网友质疑两张收据的签名不一样和收据落款日期至今不到半年的情况,当事人黄子琦本人做出以下声明:
一:有网友质疑两份收条的签名不一样,在此我声明齐丽英女士的收据是张咪本人签名的,我的收据是在给张咪汇款后的将近两个月再三催促下才给我打的收条,可见我们当时有多信任张咪,很多朋友都说我太大意,应该当时汇款当时就打收条,打收条时张咪就在旁边,但是由张咪的助理乔恒在收款方处替张咪签名,付款方处由我的助理王飞跃代我签的名,所以这个收据的两方签名都是由助理代签,咨询律师这个收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