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案9月2日宣判 TVB是否面临变天狂潮?

2011/9/1 13:33: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被视为无线“真人版《一号皇庭》”的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即将于本周五揭晓大结局,事件走向牵动人心。杨怡(微博)供词指,她认为出席活动是支持陈志云,没有酬金也无问题。陈倩扬(微博)供词指,经理人安排她参加陈志云的活动,不介意没酬劳出席。

陈志云案9月2日宣判 TVB是否面临变天狂潮?

  被视为无线“真人版《一号皇庭》”的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从2010年3月11日香港廉署高调拘捕陈志云等人,并高调搜查电视城,之后经历了保释外出、正式起诉、提堂、开审、聆讯、控辩双方结案陈词……漫长的一年半时间内,观众犹如看着一部加长版的无线律政剧上演,剧情亦真实亦狗血,相信没有多少人是从法治精神层面去看,更多是看娱乐圈中一则大八卦的心态,现在此剧是迈进结局篇的最后阶段———法庭定于9月2日上午进行判决,这个“真人版《一号皇庭》”的结局如何?一个令所有香港电视人羡慕嫉妒恨的名流下场如何?TVB这个关系复杂、内斗激烈的圈子将如何一判定江山?对无线艺人及节目制作又有怎样的深远影响?相信在本周五宣判当日自有分晓。

  一部重头剧的大结局揭盅前,各种版本的结局曝光或走势预测,一向是观众的一大娱乐。本报为读者回顾志云案的前后始末,并专访香港梁谭黄律师事务所的梁永铿律师及无线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先生,大家不妨从纷纭意见中,尝试勾画出一幅你对结局篇的蓝图,至于准确度如何,可对照本报周六的跟踪报道。

  律师预测

  判刑机会超过50%,刑期  可能是2-4年

  陈志云案件引起香港全城关注。7月25日、26日控辩双方分作结案陈词后,负责审讯此案的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指三人的五项控罪,表面证供成立,并敲定案件将于9月2日进行裁决。昨日,南都记者采访了香港梁谭黄律师事务所的梁永铿律师对该案件进行分析。综合目前案件的审讯情况,梁律师认为陈志云赢官司成功脱罪的胜算不是很大,被判刑坐牢的几率超过50%,刑期有可能是2-4年。

  7月25日该案件进入结案陈词阶段,陈志云没有选择自辩,透过代表资深大状谢华渊首度进行辩护,直言陈的爱将丛培昆担任董事的思潮出版社自作主张,在陈志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新书发布会改头换面,成为赞助商的宣传机会,指陈也遭利用,是事件受害者之一。该言辞一出,陈志云即被指采取“弃卒保车”策略。而翌日丛培昆透过代表律师做出的结案陈词也对陈志云处处维护,声称陈志云是以名人身份出席被检控的活动,丛培昆支付给陈志云的钱财相当于经理人给艺人支付酬劳。

  对此,梁律师就分析道,案件表面证供的成立虽然不等于判定被告有罪,但是从目前看来,陈志云方面是承认有收受控罪中所提及的金钱,双方相对一致的口径对案件未必有大帮助,陈志云方面被判刑的可能性超过50%。梁律师说道:“整个案件争论的不是总经理或者艺人的身份,而是在于给钱这个动作是不是在骗公司,是否是属于收受利益或者是以全谋私的部分。无线是一家公营机构,(人员)所作不可以无端端收受一些利益。陈志云属于高层人员,如果被判刑则也不会太轻。由于区域法院最高判时为7年,这个案件本身看来,最低年期有可能是两年,如果控罪都成立,严重性提高甚至可能判四年。”

  据梁律师透露,在裁决当天,法庭程序将是“全篇过”,由法官先就控辩双方的物证、证供及陈词等做出总结及判决。做出判决后,假设宣判辩方有罪,辩方代表律师一般会进入求情阶段,为当事人的“犯法”动作做出解释或者理由,法官再根据求情做出最后判决。如仍被宣判有罪,也可以即时申请上诉。

  记者分析

  TVB会否又面临一次变天狂潮?

  被视为无线“真人版《一号皇庭》”的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即将于本周五揭晓大结局,事件走向牵动人心。恢复无线业务总经理一职之后,陈志云仍掌管TVB节目制作部(包括戏剧部及综艺科)、新闻部、外事部的总指挥大权,此案他若胜诉或败诉,对其本人的事业、TVB的人事架构及TVB节目的制作走向、艺人发展等,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TVB会否又面临一次变天狂潮?还是应验TV B高层一句名言“经历大风大浪,我仍岿然不动”?在法官判词出炉前,有兴趣者不妨随我们一齐预测、分析一下。

  若败诉:

  陈总丢乌纱帽,TVB制作大权悬空

  律师梁永铿认为陈志云被判罪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区域法院最高判罪不超过7年,他认为陈志云可能被判2-4年左右。若然此话应验,刚刚复职不久、带领T V B制作走入稳定期的陈总,乌纱帽恐丢,业务总经理一职悬空的话,T V B的制作及对外工作很可能进入“无王管”状态。此情此景很像去年陈志云未复职之前,综艺节目没人创新,来来去去都是“福禄寿”炒冷饭,戏剧科流失多位王牌监制,三线剧收视长时间徘徊低点。对于败诉可能,T V B也不是无备而来。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对南都记者表示:“宣判当日,T V B的工作将会一切如常。T V B是很有制度的公司,每个部门运作如常,即使出事,都不会有很大的影响。陈志云现时职务范围是整个节目制作的大方向和大统筹,包括戏剧部、综艺部、新闻部。其中,戏剧部里,曾励珍和梁家树两位总监兵分两路(执行工作),陈志云虽然是他们两个的上司,但戏剧制作不会停滞不前。”

  若胜诉:

  陈总如履薄冰,TVB制作进保守期

  如果陈志云有一定幸运,能胜诉还其清白,那他个人事业能否从此顺风顺水、恢复当初在TVB呼风唤雨的势力?TVB又能否再现制作繁荣?不容乐观。

  首先,陈志云虽然安守本职,但地位、职权已大不如前。现时工作以是统筹制作为主,不能再插手艺人事务,当年红极一时的访谈节目《志云饭局》也寿终正寝,新节目遥遥无期,再想于幕前风光无限已是不可能的事。

  制作上,陈总一向有创新想法,不只关注师奶,比如花大钱拍《向世界出发》并亲配旁白,台庆又亲自携爱将出国拍摄环保特辑,又提议高价买入另类节目《苏G ood》,被证明收视口碑不俗。历经一劫,陈总就算保住职务,也势必如履薄冰,TV B制作或进入保守踏步时期,比如本年度港姐决赛由他负责统筹,本属无线盛事,往年必在红馆操办,今年却十分悭俭,只在电视城一厂举行,还破天荒不请一位表演嘉宾,换来今年港姐平均24点的可怜收视。

  无论胜诉败诉,“志云党”已失势

  王喜:于今年九月底约满无线未获续约,无线提前用钱解决双方关系,王喜惨成弃将。乐易玲否认放弃王喜,并称对方因接了内地工作才未能谈成续约之事。

  崔建邦:去年,崔建邦因涉打女友而全面停工,因陈志云涉贪而其复工无期。今年6月,崔建邦惨遭无线提前解约,最近获重回无线,但只能当PA(助理导演)。

  邓健泓:陈志云得势时,邓健泓一度被称是陈总的“Honey”,在陈的关照下有主持做、有戏拍。陈被捕后,邓健泓被飞出《劲歌金曲》主持之位》。

  廖碧儿(微博)、陈键锋(微博):陈志云两位昔日爱将最近已分别离开无线北上发展,临走前还对无线大肆炮轰。对于陈的被捕,两人均被港媒报道指“急忙撇清关系”。

  主要证人庭上表现

  1、李宝安:火药味浓

  作为无线打头炮作供的证人、也被指是陈志云“同门死敌”的集团总经理李宝安,7月4日出庭,证词充满火药味。他表示公司有内部规定,所有员工如要接洽公司以外的工作,都需要得到书面批准。陈志云没有向他申请出书,也没有申报收取思潮11.2万的出秀费用。

  2、六位艺员证人:态度微妙

  黎耀祥供词指,虽然2万港元低于他的市场价,但他认为是“友情价”。

  佘诗曼(微博)供词指,她以为是公司活动,故没有酬金也出席。

  杨怡(微博)供词指,她认为出席活动是支持陈志云,没有酬金也无问题。

  杨思琦(微博)供词指,若早知是商业活动而没有酬劳,便不会出席。

  陈敏之(微博)供词指,她以为是公司活动,否则没酬劳的活动不会出席。

  陈倩扬(微博)供词指,经理人安排她参加陈志云的活动,不介意没酬劳出席。

  3、方逸华:不留情面

  方逸华的供词对这位从前的贴身“契仔”并不留情面,他们指出,陈志云与市场及营业拓展前主管陈永孙及前节目监制钱国伟从来无以口头或任何方式,向直属上司申请外聘工作。

  4、乐易玲:黑面答辩

  7月14日,无线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作供时指出,是她批准艺员出席新书推介会,当时认为是“撑场”,但如果知道活动有赞助便不会批准,因为这样已犹如将艺人“卖猪仔””。

  5、陈祯祥:维护志云

  7月15日,无线电视集团前副董事总经理陈祯祥作供时指曾九次批准陈接外面工作。他说,批准的准则,是有关工作会否影响被告执行职务及与公司的利益有没有冲突。

  案件时间表

  2010.3.11  陈志云等五位TV B人员被香港IC AC拘捕。

  2010.3.13  陈志云等被保释外出,无线暂停陈的职务及所有工作。

  2010.3.18  陈志云召开记者会,发表“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一说。

  2010.9.16  陈志云等三人正式被香港廉署起诉。

  2010.9.21  陈志云于东区裁判法院首次被提堂。

  2010.11.16  陈志云复任TV B业务总经理,暂不负责艺人管理

  2011.6.21  涉贪案正式开审,陈志云等三人均否认控罪。

  2011.6.22-7.15 聆讯期,法庭传召数十位控方证人作供。三名被告共五项控罪表证成立。

  2011.7.25-26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在没有辩方证人、三人选择不自辩情况下,陈志云的抗辩理据首次揭晓———陈志云方79页结案陈词,自称为此案的“受害人”。法庭定于9月2日进行裁决。

  专题采写:南都记者蔡丽怡 朱燕霞实习生庞嘉慧 黄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