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生》片方:票房少两成 《建党》方面否认

2011/9/15 7:05:3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大武生》剧照  从去年贺岁档开始,电影放映环节的偷票房现象一再被网友曝光。

《建党伟业》剧照

《建党伟业》剧照

《大武生》剧照

《大武生》剧照

  从去年贺岁档开始,电影放映环节的偷票房现象一再被网友曝光。刚过去的中秋档,《大武生》主演韩庚(微博)粉丝更是自发晒票根曝光“偷票房”现象。《大武生》出品方相关负责人董朝晖称,该片被“偷”票房占总票房20%,他在感谢粉丝之余,更希望电影局政策上给予支持。《大武生》发行方负责人张大勇表示,偷票房是复杂现象,需要各环节做好工作,他透露业内几家大公司将成立独立票房监察公司,希望缓解“偷票房”这一痼疾。电影局市场处负责人周宝林告诉记者,发行方做好证据搜集工作,确定偷票房后,可根据电影局具体规定以及发行方、院线间签署的相关合同,给予影院处罚。

  ■ 现象

  《大武生》

  票房被偷,收入缩水20%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博,电影放映环节的“偷票房”现象也被一一曝光。

  9月9日上映的《大武生》上映第二日就有韩庚粉丝在微博上晒票根,他们还在贴吧展示全国各地的不规范的票根,包括人工出票、电影票打孔、团体包场不出电脑票、票面不显示价格、票面显示其他电影名与票面价格和实际不符等。

  对于粉丝发起的这个举动,《大武生》的出品方欢乐传媒负责人董朝晖表示感谢,他介绍:“截至9月13日《大武生》因偷漏瞒报而累计损失票房估计占总票房的20%”,根据《大武生》首周末2100万算,片方损失在500万左右。

  董朝晖透露,部分影院在监票人员进入后,票房前后对比,竟然相差三倍之多,“有一家影院,前两天报来票房六七千元,粉丝贴票根以及监票人员进入后,第三天就升到了1.9万。”董朝晖称,现在他们已经搜集了很多相关资料,并准备呈报电影局,希望票房被偷这样的情况能得到重视和相应的处理。

  《建党伟业》

  中影早无分成,何来受益

  在韩庚粉丝贴出来的各种“偷票房”证据中,有粉丝购买《大武生》的票但票面上显示的是《建党伟业》。

  对此记者采访《建党伟业》发行方中影发行放映公司第二经营中心主任张大勇时获悉,自8月1日开始,中影已通知全部院线,发行方与制作方将不再收取《建党伟业》的任何分成,放映收入将全归影院所有,中影只统计票房数字,他说:“该政策是鼓励影院以低价或免费放映的方式,向观众推广这部片子。”

  另外,在张大勇看来,并非所有不规范售票都是对票房的偷漏瞒报,也存在不规范售票的问题。他告诉记者,粉丝的晒票根行为其实对最终的申诉帮助不大,“调查偷票房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发行方还需进行大量的核实举证工作,方能最终认定偷票房的事实。对于观众来讲,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场维权,让电影院重新出规范的票。”

  各方说法 第三方监督必不可少 偷票房的现象,并非只是今年出现的新现象,业内人士指出,早在10年前就大量存在于影院的各个环节中,同时衍生出非电脑票、涂改电脑票、团购票、卖品和门票混合的业务票等偷漏方式。对于这一痼疾,各方面都提出自己的看法。

  院线:中影南方新干线负责人赵军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他希望有关部门用强硬手段来禁止,并建立片方和院线之外的第三方专业的监察机构。有业内人士曾建议,一旦认定有影院偷票房,可以禁止该影院一年或半年的分账大片放映资格,“这个建议很好,以后看谁还敢犯规。我们在电影发行前也建立监票队伍,但力量非常弱小。“韩庚粉丝很多都去电影院监察,我们很感谢,但目前能做的也就这些。希望电影局能够在政策上、条例上多给支持,把行业规范起来。”

  片方:张大勇透露,年底几家大一点的电影发行公司,将参股成立独立的票房监察公司,目的还是为了规范市场,希望能让偷票房的现象变少一点。“作为发行方,不管国有还是民营,不能马上要求从业人员素质都遵纪守法,但我们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按照市场规则来做。”

  ■ “偷票房”惯用手法

  手写票:指非机打票,因为没有联网,票价无法统计。

  打孔票:虽然采用联网出票,但由于票价处打孔,具体票价无从得知。

  团体票:这种票多以代金券的形式存在,最终观众以何种面值兑换成电影票,也是不得而知。

  ■ 有法可依

  “被盗”后可找电影局税务局申诉

  对“偷票房”行为的行业解释出现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519号 2001年12月18日)第十条:……加强对电影市场的管理,抓好电脑售票与联网,规范电影经营行为,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厉打击电影走私盗版、偷漏瞒报等违法经营活动。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偷票房”主要是指“偷漏瞒报”。

  由于影院所应缴纳的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税费,均是以计算机售票系统中所上报的票房数据为准,“偷漏瞒报”票房显然还违反了《电影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发行方和片方可根据这些规定,向电影局和区域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