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中法院针对张艺谋侵犯民间文学作品一案进行二审,二审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张艺谋方面胜诉。据悉,因认为张艺谋的电影《千里走单骑》将安顺地戏“张冠李戴”,说成了云南面具戏,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将电影编剧、导演张艺谋及制片人张伟平、出品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今年5月,西城区法院曾对案件进行一审,但原告不服,进行上诉。
一审认定并未侵害
一审中,法院认为,《千里走单骑》所使用“安顺地戏”片断,虽根据剧情称为“云南面具戏”,但被告在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从整体情况看,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电影使用“安顺地戏”进行一定程度创作虚构,并不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要求张艺谋赔礼道歉
昨日,一中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被告张艺谋、张伟平均未到场,代理律师到场答辩。原告称只希望“张艺谋和张伟平在中国主要刊物上刊登赔礼声明”,但要求被张艺谋方代理律师否决,双方并未达成和解。休庭20分钟后,一中法院宣判:维持一审判决,本宣判为终审宣判。理由为安顺文化局做原告不妥,安顺地戏不是民事主体。原告律师和到场艺人在听完宣判后,眼圈湿润,并称“我们还会申诉,希望张艺谋有胆量自己出来说明一切,还我们个公道”。
案情回放
■安顺市文化局在诉状中称,作为《千里走单骑》主线的“云南面具戏”事实上是“安顺地戏”,但影片却将其说成是“云南面具戏”。
■安顺市文化局认为,三被告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
■2010年5月,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被告并不侵犯民间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