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规范广告插播次数 影视剧头尾禁插广告

2011/10/14 15:05:2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针对最近一段时间广播电视广告违规播出问题反弹现象,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强调要规范影视剧和新闻节目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对此,总局在通知里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针对最近一段时间广播电视广告违规播出问题反弹现象,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强调要规范影视剧和新闻节目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

  规范插播次数和时间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实施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近来一些违规问题出现反弹,主要表现在:一是影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二是超时插播广告;三是一些传输转播机构在传送转播节目时插播游动字幕广告;四是一些广告夸张宣传;五是一些时政新闻类节目商业冠名等。通知要求,从严查处各类广告违规行为。

  针对播放影视剧超时插播广告的问题,通知重申广电总局令第61号中的相关规定,即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通知还提出了新规定: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插播商业广告。对于转播节目,通知提出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也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影视剧头尾禁插广告

  不少观众在看电视剧的时候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一集就要结束时突然插播广告,看在“下节更精彩”的份上苦苦等着广告播完,才发现接踵而来的不是精彩剧情而是片尾曲。有时候喜欢剧中的某个配角,想看看扮演者是谁,或者期待在片尾的画面中观看下集精彩花絮,但是电视台却把广告覆盖在原本的电视剧画面上。对此,总局在通知里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