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喻德术)网络、电视和音像版权、后产品开发、植入广告都可以回收成本,票房将不再是中国电影惟一的“救命稻草”。
日前,迅雷公司和航美集团在京签署“电影版权联合采购”战略合作协议。首次将电影版权提到与票房同等重要的位置讨论,这标志着中国电影的成本回收方式即将发生重大改变。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喇培康在签署现场表示,长久以来中国电影惟一的成本回收方式只有票房,但在好莱坞,一部电影的影院票房只占总收入的20%-30%,网络、电视、音像版权和后产品开发带来的收入约占70%-80%。
所以,在中国一部电影拍完了如果不能到影院上映或者票房不好,基本就血本无归,这给中国影人带来巨大压力。
知名电影投资人、发行人高军表示,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3-5年,中国电影的成本回收有望形成“3-3-4”格局。“网络版权占3成,电视和其它版权占3成,影院票房占4成。”如果真能形成这种格局,投资方的压力将大为减轻,对于部分中小成本影片来讲,甚至不到影院上映也能赚钱,中国电影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除了各种版权和后产品开发,植入广告也已成为中国电影的大笔“额外收入”,这进一步减轻了投资方的压力。冯小刚的《非诚勿扰1》和《非诚勿扰2》,基本都靠植入广告回收了近半成本。2011年徐静蕾的《亲密敌人》,影片还没上映成本也收回了一半。
从以上变化可以看出,影院票房,将不再是中国电影的惟一“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