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影视投资人邓建国欠债不还被拘留一事,于1月13日有了“圆满”的结果,邓建国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债权人)人民币22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就此宣告案件顺利执结。
据广州中院执行二庭负责具体邓建国案执行工作的饶法官介绍,1月13日上午,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由邓建国支付225万元后,双方和解。当天下午,在执行法官的现场监督下,邓建国一方将相关款项转入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账户内。13日18时左右,申请执行人查询后确认已经收到225万元,同意法院以“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事由结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正式同意就此了结相关纠纷,并对法院工作表示了理解和支持。申请执行人黄某表示,对执行过程和结果“很满意”。
对于邓建国为何终于愿意还钱,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符锐兰称,邓建国在白云机场被拘留后,通过其被当场扣押的银行卡,法院冻结了其两百多万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法官采取了一系列的快速运作,查封了一辆奔驰汽车和一批机器设备等。
虽然邓建国在拘留期满后,对查封的银行账户一度提出执行异议,称该账户是他人名下,并非是其个人财产,但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在对相关情况证据进行审查后,于上周将其异议驳回,邓建国服从了法院的裁定,愿意将账户内的资金转给申请执行人。《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