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不满他人擅自使用《歌声与微笑》、《走进新时代》等音乐作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将俏佳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索要赔偿。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判决俏佳人公司停止发行涉案歌曲,并赔偿音著协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原告音著协诉称,该协会是经过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按照该协会与歌曲作者签订的音乐著作权合同,该协会有权行使音乐作品《走进新时代》、《歌声与微笑》、《亲吻祖国》等歌曲的著作权,包括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俏佳人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发行的《中国民族音乐会》等出版物中使用了上述音乐作品,在市场上销售侵权出版物,牟取非法利益。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音著协起诉俏佳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及销售侵权出版物,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万余元。在此案审理中,被告俏佳人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进行答辩。
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俏佳人公司使用涉案歌曲发行录像制品《中国民族音乐会》等出版物,未经过音著协许可,也未向音著协支付报酬,侵犯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发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俏佳人公司立即停止发行涉案录像制品中含有的涉案歌曲,并赔偿音著协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俏佳人公司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