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物娱乐讯 前太合麦田CEO宋柯日前宣布退出转行投身餐饮行业卖烤鸭,令很多网友唏嘘不已,很多网友开始质疑音乐行业的未来。为此宋柯今天在微博中首次发长文反思音乐工业以及录音制品的前景,希望互联网能理解音乐商业的法则,重视音乐版权;呼吁立法弥补漏洞,提高侵权成本;也希望网友不要将“唱片将死”误读成“音乐将死”,新的音乐介质将取代唱片。
今年年初,宋柯宣布辞去太合麦田CEO一职,这位曾经发掘并打造了当今乐坛多位一线艺人的能手转而卖起了烤鸭。此举一度引来音乐行业内外的热议,有人对宋柯发表的“唱片已死”言论唏嘘不已。也有观点认为在盗版和非法网络下载的打击下,唱片作为音乐的载体已经举步维艰,但是好的作品仍然会有相应的回报,唱片公司也可以尝试实体唱片销售以外的盈利模式。
“唱片将死”不代表“音乐将死”
今天凌晨5时46分宋柯针对目前的众多关于音乐行业的议论,首次在微博中发唱片文章反思。首先宋柯纠正了大家对“唱片将死”误读为“音乐将死”看法。“唱片将死”只代表着传播音乐的介质将会有新的介质取代,比如CD取代了卡带一样。宋柯还表示录音制品不是免费的,必须遵循以商业为目的的传播影响权利方付费的基本原则。
呼吁立法弥补法律漏洞
在谈到录音制品的付费问题上,宋柯认为互联网以及手机平台作为录音制品的新介质,消除了录音制品的物理形式,抹杀了音乐版权价值,不想看到艺人只能靠辛苦的演出以及广告代言来分得一杯羹。所以他希望作为音乐行业将来发展的新模式新平台的互联网能够重视音乐版权的问题,并呼吁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打击盗版维护行业权益的新体系,从根本上促进产业清晰化。
微博全文:
1 音乐工业包含录音制品销售、版权交易、现场演出、艺人经纪等诸多领域。而唱片作为音乐工业里的重要传统产品形式,只是承载录音制品的一种介质,它的将死既不代表音乐创造力的匮乏,也不代表整体音乐工业的衰退,(当然更不代表烤鸭工业的兴旺),只是预示着必有新介质取而代之,就像当年CD取代卡带一样。所以请不必把“唱片将死”放大误读为“音乐将死”而哀声一片。
2 录音制品是推动现代音乐工业的重要工具,它拓展了之前只能靠现场演出的音乐家们谋生的空间,也带来音乐作品大范围的传播可能。录音制品不是天然的风声雨声鸟鸣声,可以像空气一样免费;它既有音乐家创造力的内核(著作权),也需要录音制作和营销成本(产品属性),和电影电视游戏等娱乐产品并无二致,任何以商业目的的使用传播和销售都应该向权利方付费,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3 录音制品的新介质无疑将出现在互联网和手机平台上。新平台对于录音制品有其巨大的吸引力,比如减少中间环节,化为单曲传播,易于用户使用等等,但是最奇妙最重要的是消除了录音制品的物理形式,意味着用户不再有拿在手里沉甸甸的感觉,这时互联网新贵们的机会来了,而当年主流唱片公司愚昧地将互联网称为“新媒体”的做法,更助长了互联网们千方百计抹杀音乐录制品的版权价值和产品属性的行为,就像他们当年跑马圈地时疯狂盗取传统新闻、文字、图片、视频等原创内容来增加流量一样。
比如他们说:“我们是媒体帮你们推广新歌,一人能赚钱。”当年他们用此招忽悠影视行业时,被断然拒绝,影视制作公司打过没有一人经纪约,他们才不会用珍贵的影视版权去为经纪公司做嫁衣裳,另外传统的影院和电视台平台可以提供足够的回报,衣食无忧的影视行业给当年的互联网的待遇不比一家八卦小报强多少。而因盗版先天残疾的唱片业却默默接受了,可怜的经纪收入也是粮食啊,殊不知为了这点媒体功能,唱片公司刷榜买排名写软文用艺人资源交换也没少花钱,但同时丢失了自己最珍贵的财富。
他们还会说:“用户喜欢免费音乐,音频(录音制品)不值钱,你们还是开发增值服务产品吧。”用户也喜欢免费得冰箱,你们怎么不去说服冰箱厂免费提供冰箱给你们然后靠卖冰箱贴画为生。也许未来,淘宝取代了动批,京东取代了国美,优酷取代了湖卫,但我没看到任何一种可能是不需要向上游生产商购买产品的,不惯对最终用户是否免费。为什么只有音乐产品例外?
总之,音乐录音制品的产生,需要创作者、制作人、编曲、歌手、乐手、录音师、企划人等一群劳动者的工作,以及相当资金的投入。我不想看到这些付出只能从艺人辛苦演出和广告代言甚至卖海报卖T恤的收入里分一杯羹,那是行业大倒退,也是音乐家的羞辱!
4 不像国外那些享受过上世纪唱片黄金时代的大佬们,我不仇恨互联网,一点也不!我反而认为未来音乐行业的新产品新模式新标准新希望一定在互联网,我甚至幻想过它就发生在“我们这儿”。但所有的前提必须是互联网开始理解音乐上也的基本法则,不要因为无钱无势的音乐行业目前的弱小,而始终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予取予求的姿态。我只举一个例子,目前全球最持久最具上也价值最被音乐界和用户认可的音乐网站是iTunes,而它恪守付费下载和分给版权方70%收入两条底线,而当年红极一时的Napster Mp3.com Kurou等等靠盗版起家的颠覆性网站早已如过眼云烟。
5 高喊“坚守音乐,音乐不死”的口号其实没用,就和想靠恳求换来尊重一样没用。感性的音乐家们喊几句是应该的,做音乐经营工作的幕后理性朋友就别了,请来批评一下我的几点拙见:
*团结,必须团结。相对于各自领域占绝对市场地位的互联网大鳄和运营商,一盘散沙只能让我们易于被各个击破,完全丧失议价权能力。可以利用唱工委这样合法的行业协会,发出行业的声音。
*坚守录音制品的版权价值和产品属性,以及内容方至少获得40%以上分成的底线,寻求有诚意的互联网合作方,把他们当成新型的音乐商店,共同开发适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
*向影视行业学习,寻求在人大和政协的代言认识,呼吁立法修法,弥补现有法律的灰色区域漏洞,大幅提高侵权成本,保护我们自身以及合法渠道商的利益。
*我们不能只指望mp3,需要研发更具技术含量更有吸引力的产品。
(辛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