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奖项参选资格
参与第十二届音乐风云年度盛典侯选的音乐作品、歌手/歌手组合、乐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第十二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委员会将有权取消其参评、侯选以及评奖等资格。
1. 凡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内地公开发表的华语音乐作品,包括专辑和单曲,为第十二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的候选作品范围,奖项设置不分港台及内地。
2. 除终身成就奖、年度风云大奖等组委会大奖以及最受欢迎单元奖项之外,其他奖项涉及到的所有侯选作品,必须出自本评选年度在内地正式发行的华语作品。
3. 参与第十二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评选的音乐作品,必须已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部门的审批,歌词内容健康向上,不得出现反动、与现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措词及含义。
4.参与第十二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评选的歌手/乐队及组合,必须具有正面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责任感,如在2011年1月1日-2012年4月8日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在公众场合进行不良示范;及因个人行为(假唱虚报销量抄袭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一经核实组委员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
5. 参与第十二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评选的音乐作品,必须无任何未经解决、有待定案的版权纠纷。
第十二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