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明星范冰冰认为北京医科整形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悬挂有其头像的宣传海报,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起诉,一审获赔5万元。美容公司提出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范冰冰诉称,2010年6月,她发现被告美容公司在位于国贸的门诊部,悬挂有其头像的宣传海报,但她从未给予对方相关授权。为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她起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支付精神赔偿100万元、公证费2500元并赔礼道歉。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美容公司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出具致歉函。
昨天,美容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他们使用涉案照片的位置位于门诊大厅的玻璃墙内侧,是为了起到窗帘的遮阳作用,并非是用于广告宣传,不具有营利性目的,故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但范冰冰的代理人指出,美容公司悬挂照片是由内而外,路人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范冰冰的照片,美容公司此举的目的具有营利性,且海报上打出的广告语会导致大众认为范冰冰是否整过形,是否为这家整形机构做代言人,是比较标准的橱窗广告海报。
美容公司还表示,涉案照片不能确定是范冰冰本人,他们是通过付费方式从网站上下载的,下载时没有个人资料,他们只是认为比较符合美女的标准。
双方同意庭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