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工委就著作权法草案三大争议激辩大战音著协

2012/4/12 11:09:3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昨天下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涉及音乐行业的部分条款(第46、48、60、69、70条),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简称唱工委)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共同组织召开了媒体通气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以及社会部分律师的解读,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反驳。

  昨天下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涉及音乐行业的部分条款(第46、48、60、69、70条),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简称唱工委)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共同组织召开了媒体通气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以及社会部分律师的解读,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反驳。谷建芬、刘欢、小柯等人的愤怒声讨和音著协的官方声明,矛盾到底在哪里?本报记者 陈宏

  争议1

  有没有保护创作人?

  ■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这是草案中激起音乐界最大公愤的条款,也就是唱片公司和音乐人狂批的“第46条”。但是音著协于4月6日出炉的“官方声明”,以及社会上部分律师进行的解读,都认为“著作权人发火发错了,是他们自己没有理解条款”。

  高晓松、小柯等著名音乐人愤怒的是两个关键词:“3个月后”、“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音著协对此的回应,意思是“这只针对录音制品制作者(主要是唱片公司)”,是别人用这些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至于别的表演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原作者的许可权和获酬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允许一家唱片公司出版的唱片,3个月后别家也能录制,可以“一稿多投”,这不仅“不会对词曲作者利益造成损害,理论上还可能增加他们的经济收益”,也就是说,可以从多家“录音制作者”那边拿报酬。至于“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这句让创作人怒火万丈的话,音著协则认为它的现状已陷入“名存实亡的窘境”,删除“也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一致”。

  但是,音乐人对此不买账,他们在昨天的会上认为,草案将拿收益的指望放在了音著协身上,而现实是音著协基本没有给他们什么钱。此外,他们还认为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尊严。刘欢昨天说:“音乐人应该享有创作的动力、资金、空间,我们应该光荣地拥有,而不是被无情地剥夺。”小柯说:“我从小就学音乐、写歌、出唱片,这么多年,逼得我这么一个爱音乐的人不得不去经商。我很高兴我写的歌能传播,尽管是免费的。但是现在有了一个白纸黑字的规定,说这一切都是应该的,甚至是活该。”

  争议2

  音乐公司垄断还是弱势?

  ■同为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

  上述的争议中,音著协和律师的解读,都说第46条不是针对音乐著作人的,“而是为了防止出现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因为唱片公司凭借其地位优势往往通过与词曲作者签订独家许可协议而垄断唱片市场、提高唱片价格、影响到唱片的社会传播”。这一点,遭到了唱片公司的集体抵制和声讨。

  唱工委认为,目前的音乐内容创作行业(唱片业),“岌岌可危似乎都无力描述如今行业的真实状况”。他们列举了这样的数据:唱片业依靠每年不到8亿元的产值,支撑着超过300亿元的无线市场和网络音乐市场,支撑着超过上千亿元的卡拉OK市场,音乐权利人得到的版权收益不足整个音乐产业的2%,强势渠道传播方占音乐市场份额的98%,整个音乐内容从业人员萎缩到比不上任何一家大型网络公司的规模!而在国际上,音乐产业中唱片工业的产值占比,日韩90%、欧美70%、中国仅2%。

  “而在如此不公平的弱势版权方与超级强势渠道方的关系基础上,新草案还在进一步剥夺权利人的基本权益,进一步扶持早已经长大成魔的网络公司,进一步提高权利人维权的难度,不得不让整个音乐创作产业的人思考音乐行业将怎么活下去。”

  唱片公司到底是垄断还是弱势,这其实是没有争议,但音著协认为,著作人和唱片公司拿不到版权费的现实,“恰恰因为大量的录音制品制作者瞒报、虚报唱片制作数量,使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获酬权得不到实现。当务之急,应从加强对唱片制作数量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者的打击力度方面制定相应的立法措施。”

  争议3

  音著协尚未获授权已在签合约?

  ■修改草案第六十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的除外。

  其实,所有矛盾的最焦点,还体现在了著作权人和唱片公司这两方对音著协的集体不满上,因此草案中规定,版权都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后统一操作,而这个组织其实就是指音著协。

  宋柯昨天在会上说:“提出草案的官方人员完全忽视行业现状,完全不知道音乐规则。”刘欢则说:“我不知道草案背后,是谁提出的这些条款,各方面利益集团都有,唯独没有音乐人的声音。”他们抱怨的现实是,音著协将他们都代表了,却拿走了绝大部分的版权费,据此前的消息,去年音著协收到了大概1亿元的版权费,但只有3成分给了唱片公司,其余7成不知去向。另外,他们在新媒体和网络那边收取的版权费,屈指可数,纵容了网络盗版的横行。

  而音著协在回应中,对自己的地位表示不容置疑:“协会成立20年来,一直由会员进行监督管理,会员大会作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订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收费标准、使用费分配办法等重大事项。协会会员由最初的几十人逐年递增到目前的6500余人(20年来会员退会不到20人),并与国外50余家同类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他们还诉苦说,正因为他们非常注重保护版权,协会“时常遇到使用者因为不能获得百分之百作品的使用许可而对协会心存疑虑的情况”。

  对此,昨天的会上,唱工委的法律小组爆料:“音著协目前还没获得授权、草案才刚处于征集阶段,他们已经迫不及待与大型网站代表所有音乐人签合约!”最后他们威胁说,若不修改或删除这些强制剥夺著作权、支配权、直接收益权、诉讼权条款,“所有音乐公司、音乐人集体退出音著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