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晓飞 )因录制切割翡翠原石节目合同无法履行,某公司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和电视台告上法庭,要求电视台赔偿因购买翡翠原石而花费的200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0年9月、11月,北京某公司分别与电视台、旅行社签订“石头也疯狂”栏目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向旅行社支付制作费100万元。
按照“提供节目现场切割用的翡翠原石”的约定,该公司花费200万元购买了26块翡翠原石。
该公司称,电视台仅制作一集节目后,就被告知节目暂缓进行。
此后经多次催促,2011年7月,电视台和旅行社给该公司发送《律师函》,称“因节目调整等原因,该项目已无法继续进行”,要求解除合作合同。
该公司认为,电视台和旅行社违约在先,应退还100万元节目制作费及其利息损失。
由于26块翡翠原石均是该公司为栏目专门购买,无法退货,故要求电视台和旅行社赔偿购买翡翠原石的200万元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律师说法
博昌律师事务所陈银刚律师指出,本案中电视台一方是否构成合同违约,还是应该先看公司和电视台当初签订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制作和播放次数。
如果合同约定短时间内拍摄完成节目,电视台在这段时间内没有拍摄,或者电视台只拍摄一期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
此外,电视台和公司签订协议规定了在固定时间内播出多少期节目,而电视台未按约定播出,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就属于合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