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建议删除著作权法草案第60条第70条

2012/4/22 10:37:2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针对日前国家版权局在官网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简称“草案”),音乐人和唱片业界纷纷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提出质疑。”  周亚平口中的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现行的分别有代表词曲作者利益的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以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

  早报记者 李懿

  针对日前国家版权局在官网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简称“草案”),音乐人和唱片业界纷纷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提出质疑。

  本月11日,在北京由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流行音乐协会联合召开的媒体发布会上,针对争议声最大的第46条、第48条,以及业界最为诟病的第60条、第70条分别提出修改和删除的强烈建议。特别是针对扩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条款的第60和70条,发布会上的发言人“鸟人艺术”CEO周亚平指出,“如果不删除第60条和第70条,所有唱片公司将从集管组织集体退会。”

  周亚平口中的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现行的分别有代表词曲作者利益的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以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面对音乐界人士的呼吁,音著协本月13日在官网上表态,表示支持删除草案中的第46条、第48条。20日,音著协官网再次更新对此次草案的意见,称“鉴于最近协会征集到的会员意见中,没有会员表示支持第60条、第70条,因此协会决定向国家版权局提出支持删除草案第60条、第70条的最新修法意见。”音著协同时表示,这一建议将在修法截止日前正式上报国家版权局。

  目前,有部分人士指出,此次草案的出台,真正的幕后主导可能与音集协有关。记者注意到,在音集协的官网上,曾于今年1月13日更新消息称,“由我会主办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圆桌会议’在北京举行。”针对这一“圆桌会议”,湖北的知识产权律师张家松就在微博上分析称,“从‘音集协圆桌会议’纪要来看,第60条、第70条以及第48条的起草很可能与音集协有关。”截至记者发稿时,音集协的官网上并未对这些争议之声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