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详解音乐人争议条款:集管组织代理版权

2012/4/28 15:42:1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昨日,国家版权局就《著作权法》召开了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  对于草案中的规定,王自强称这些只是提出了基本框架,未来国务院还会继续完善,草案也有修改的可能。”  对于未来的计划,宋柯透露,将致力成立新的集管组织,唱工委就可以成为一个此类型的组织。

宋柯

宋柯

  昨日,国家版权局就《著作权法》召开了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会上对草案中数条引起争议的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此前不少人对该法有误读,实际上它并非‘恶法’。”唱工委代表宋柯昨日也出席了会议,与王自强就不少核心话题产生争议。

  版权局称草案还有修改可能

  在会议上,王自强强调,应该把制度与执行分开来看,不能因为执行的问题,就放弃完善管理制度的努力:“著作权法的实施就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但20年来盗版情况没有杜绝,现在还很猖獗,这是事实。但不能因为这样,就废除著作权保护制度。”

  对于草案中的规定,王自强称这些只是提出了基本框架,未来国务院还会继续完善,草案也有修改的可能。

  昨日,王自强对《著作权法》草案中争议较大的第46、48、60、69、70条进行了详细解读。他强调这些修改都是根据国际惯例,参考了美、德、日、韩等国和中国港台地区的相关法规。

  宋柯要申请成立新集管组织

  昨日,唱工委代表宋柯也现身互动会参与讨论。他就中国目前的版权状况向王自强提出问题,认为该草案参考了许多他国法律条文,但忽视了中国目前版权状况相对更加恶劣这个事实,指法律应该在加强对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平衡。两人在不少问题上产生分歧,对于王自强援引国外法律及实例,宋柯表示翻唱国外歌手的歌曲必须遵守的规定,比翻唱国内歌曲繁琐得多:“我们翻唱一首Lady Gaga的歌,除了各方面的版权都要兼顾,就连我们翻译的中文歌词都得给对方审,一首歌下来得花三个月。”

  对于未来的计划,宋柯透露,将致力成立新的集管组织,唱工委就可以成为一个此类型的组织。

  详解条款>>>

  第46条在原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取消了 “原作者可声明不得使用”的规定。

  该法规的前提是每一次使用,原作者都能增加一次收入。这样有利于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加强保护著作者权利的同时,有利作品传播。

  第60、70条提出由集管组织代理版权。

  如果作者的某些权利不被代理,在特定情况下,我国就将成为无音乐的社会。比如歌曲在卡拉OK厅等地的使用,著作权人本人无法去一一发放许可,使用者即唱歌的人也无法自己去获得授权。

  第69条规定,技术服务商不承担审查责任。此规定被认为是对互联网盗版的“庇护”。

  这是世界各国对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方的一个一般规定,也就是‘避风港原则’,即技术中立和过错原则。 天府早报记者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