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30日电(记者杨迪)近日,文化部针对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上提出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村文化活动建设”、“打击假唱、假演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以下为文化部回应全文:
网友留言:现在各地举办的文艺演出活动,很多演员是假唱的,一直以来也有网友在炮轰春晚假唱。去年年底文化部办公厅发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要“严厉打击假唱、假演奏行为”,目前有什么具体的严厉打击措施吗?如何彻底整治假唱行为?(网友“讨厌假唱”IP:61.158.248.★)
文化部回应:《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2010年5月文化部印发《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0)16号),从建立假唱、假演奏预防机制、加强演出市场现场监管、加大假唱、假演奏行为查处力度 、加强行业自律等作出了相关规定。文化部于2010年6月1日至28日在全国开展“还演出市场一片蓝天——演艺群星反假唱联合行动”。
下一步文化部将研究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假唱假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