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梅艳芳在因癌症逝世前,曾立下遗嘱,建立信托基金,规定梅妈每月只能领取七万港元生活费,后来又升至十二万港元,直到梅妈终老。但梅艳芳逝世后,梅妈一直要求法院判处该遗嘱无效。但自第一场诉讼开始,梅妈已经被法官当庭斥责“一无所知”,更表示遗产如果落入梅妈手中,必定很快花光,让今后生活难以为继。但梅妈依然坚持继续上诉。连带梅艳芳的哥哥,没有获得任何遗赠的梅启明,也接连陪伴梅妈上诉,称并非为了夺得遗产,只为争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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